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另外,残疾人所作的与其身体缺陷相悖的证言也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四、审查证言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一 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不符上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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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人范围相对较窄,《刑事诉讼法》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辩别是非 。证人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不得作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3)证人不得参加案件的旁听。证人无论是在作证前还是在作证后,都不得参加案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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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四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 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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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五)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第四十二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 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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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该条对证人的规定是整个刑事诉讼法典中唯一的一条 的案件一般多是那些供社会各界尤其是海外人士旁听、观摩的特殊案件。国内一学者曾随同一外国司法考察团在北京市某基层法院旁听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在这个显然是经过精心准备并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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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问题 证人资格问题,即哪些人能够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从证人本身性质来看,一个人能否作证人,只需考虑其是否了解案件事实。一般来说生理上、精神上 单独接触证人;在公开审判中,必要时法官可以不公开询问证人的身份和住址;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证人作证时要求旁听者暂时退庭;对重大有组织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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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 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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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 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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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 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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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 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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