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再审的对象主要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启动再审程序的目的是要使已经终结的案件重新进入诉讼程序。判决一旦生效,首先产生形式上的既判力,作出 的理由才能够提起,⑤所以只要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犯了,就可以在指明被告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败诉一方当事人认为未生效的判决有错误,他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0428.html -
了解详情
再审程序是基于审判监督权和检察监督权,它体现的是国家干预,而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的基础是申请再审的诉权,它是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的一项重大补充。申诉 无论什么时候发现生效裁判的错误都应当主动予以纠正,对当事人来说,只要他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就可以不断地要求再审。如果完全按照该指导思想来设置再审程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9271.html -
了解详情
当事人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举证,致使生效的裁判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严重地导致“终审不终”的情况。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启动再审程序的依据之一是:有 就涉及到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发现确有错误”。那么,“确有错误”的内涵与标准是什么?究竟由谁来评判“确有错误”?另外,上级法院指的是上级人民法院院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223.html -
了解详情
;三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引起。在实践中,前两种情况一般是由于当事人的申诉所导致的,由法院和检察院主动提起再审程序,可以说甚少。现通过对我国再审程序的 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因为在现行审判监督制度下,只有检察机关的再审抗诉权和人民法院的自行决定再审权才可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这是审判监督制度职权主义泛化的主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946.html -
了解详情
诉讼主体的地位仍需加强。对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提起的再审申请,只要符合法定的理由,即应启动再审程序。6、除特殊情况外,只允许提起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从 的;(3)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贿赂审判人员的。之所以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可以提起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并不是国家滥用追诉权,而是因为裁判者或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在诉讼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662.html -
了解详情
对比悬殊,力量弱小一方在正式制度中明显无力与对方抗衡。但是,弱者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会运用最后的武器:信访、上访,甚至自杀。在群体诉讼的情形,集体 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当事人照样可以借用信访、上访等手段达到按照正常申请再审途径所无法达到的启动再审程序目的,那么这种改造还有什么意义? 一个法律制度总体上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5209.html -
了解详情
再审制度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存在一些弊端,即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规定违反私法自治原则;申请再审的次数无限导致诉讼秩序混乱和诉讼不经济;法院可依 双方间纠纷归于消灭。若如前所述,依据我国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第二、第三、第四种途径,法院、检察机关可以在当事人末提出申请的前提下主动依职权引发再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5696.html -
了解详情
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或许有人认为,在现行司法环境不是特别理想的情况下,通过再审可以有效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裁判行为的不当影响。从司法实践看,不少当事人 不可以就其他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然包括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许多程序性裁定一经生效也不应当再审。例如,诉前保全裁定如果因抗诉而启动再审程序必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7727.html -
了解详情
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并不以证据充分为要求,在民事证明尽量接近客观真实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以举证责任的分配来决定当事人诉讼的成败。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 ,理论界与实务界不少人主张取消法院法院依职权主动再审,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首先,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违反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原则。其次,法院主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7514.html -
了解详情
再审的方式予以纠正。虽然也有国家(如德国)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发动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但会对生效裁判的错误原因作出严格的限制。 实事求是、有 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8]例如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启动再审程序并改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而该案已经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生效裁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4672.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