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个人经营的某某项目,该项目的一切债权及债务承担都归个人所有或承担。如果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利用该借款协议 可能并不是另一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可解释三的规定却还是要以借款协议的约定来处理。到时,可能真的是无法挽回了。 律师提醒: 在处理夫妻双方财产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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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二)》第十七条则将夫妻双方的举债合意作为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补充标准,即如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使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 属合同行为之一种,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如该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应让另一方承担共同归还借款的法律责任。 三、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考虑,应适当平衡债权人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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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平等的所有权就是空的。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索取;同样,对夫妻共同的债权,任何一方也都有权向债务人索取或请求法律保护。 延的。换言之,在本案中,刘国强名下的存款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存款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只不过是以刘国强的名字存入银行;一是存款是夫妻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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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者承担不利后果。 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3、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 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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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持续存在制,即不论夫妻双方结婚时间有多长,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婚前个人财产都属个人所有,即夫妻一方婚前向另一方享有的债权就得以持续存在 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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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本案借款为陈某的个人债务,汪某不承担向周某还款的责任。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基本事实进行审查。第三,对于夫妻双方财产是否采取分别制且债权人明知的问题需要进行审查。第四,在夫妻一方不认可借款事实,另一方无法到庭的情况下(比如前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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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者承担不利后果。 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3、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一方承认曾有债务, 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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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事实;2、《结婚证》,证明被告何洪莲与被告黄柱源系夫妻关系;3、《借款抵(质)押承诺书》、《房地产抵押物清单》,证明被告提供房屋抵押的事实 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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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举债时间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即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三项推定规则在司法实践尤其在 起诉,夫妻双方均抗辩为举债一方个人债务情形下,由夫妻双方共同举证;在举债一方抗辩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下,由其承担举证责任。这种推定体系对各方的举证责任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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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 2011年3月,债务人朱某向原告某农村信用社借款20万元用于购买钢材,被告石某为朱某的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由于朱某经营 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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