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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肿,面部软组织损伤,现右颧突部遗留有一3×0.8cm色素沉着区,根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第三条1款、第三条5款之规定,属 3.6、4.1之规定,属轻微伤。参照“国家标准”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相关条款规定,该伤势程度构不成伤残;二、根据被鉴定人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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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标准鉴定,即使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应当评定为九级伤残,鉴定结论不公正,依据鉴定标准不对。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25日 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双方属互殴,原告对所受伤害亦有相应过错,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减轻被告赔偿责任。原告提交了陕西安康市法学会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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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已多年,该案系故意伤害案,所以评残应采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对照高XX损害后果,高XX伤残程度评为七级伤残。因评残未包括半月板和腰 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故原审法院判令被告人马建伟对高XX经济损失承担1/3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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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 1、原告在其酒店轧伤手指属实。2、原告住院期间其给原告积极治疗并支付全部医疗费。3、对原告伤残鉴定结果真实性有异议。经审理查明: 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请求赔偿数额应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据实计算。原告损失为:1、误工费2282.66元(1070元÷30天×6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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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需要手术,被告被送到郑州153医院,医院当晚给被告王XX做了左手三根手指截肢手术(大拇指、食指、中指齐根截断),该期间治疗费用均由原告支付。 有限公司职工王XX所受伤害确定为工伤。2009年3月20日漯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王XX伤残等级为6级。之后原、被告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引起争议,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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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残等级分级》9级标准,而南阳市星光幼儿园以治疗未终结进行鉴定和“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 付医疗费2743.13元,郑一应承担一半,扣除南阳市星光幼儿园已垫付医疗费1371.57元,仍应赔偿郑一23598.4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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