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的建(构)筑物。(四)严格控制在主、次干道上开设车辆出入口。(五)大型公共建筑物或者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 妨碍交通视线及行人的正常通行。(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监控设施的设置,应当 ...
//www.110.com/fagui/law_393511.html -
了解详情
堤道路、穿堤涵闸、泵站及埋设的管线等工程设施,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在堤防上已建前款所指工程设施, 并按每平方米每日2元处以罚款。(六)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处以2000 ...
//www.110.com/fagui/law_204657.html -
了解详情
维护水利工程效能,必须遵守下列事项:一、禁止在河道、堤防和渠道内建房和修建影响行水的建筑物及设施;二、禁止在河道、行洪区、分洪道、溢洪道、渠道内种植 六条 凡新建、扩建和续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为管理创造必要条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要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 ...
//www.110.com/fagui/law_202972.html -
了解详情
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四)故意打、砸城市 的对个人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窑、葬坟、晒粮、存放 ...
//www.110.com/fagui/law_336820.html -
了解详情
的除外。第十九条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二十条水 十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河道、灌溉渠道、排水沟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水行政 ...
//www.110.com/fagui/law_212230.html -
了解详情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的河道、堤防、闸坝、分滞洪区、水库、灌区、渠道、机井、排灌站、水电站、塘坝 ,方可履行基建审批手续,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施工监督和验收。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第十条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历史遗留下来的生产 ...
//www.110.com/fagui/law_87067.html -
了解详情
,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不符合设计标准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各类建筑物及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原建设单位 六条在河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排放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十七条河道堤防防汛、岁修 ...
//www.110.com/fagui/law_297793.html -
了解详情
、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其工程建设方案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报批前,应当经 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占用范围内的河道整治项目一并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审查、实施和验收。所需经费, ...
//www.110.com/fagui/law_361215.html -
了解详情
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 流工程,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沉船、排筏;(二)擅自在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立窑、埋葬、挖塘 ...
//www.110.com/fagui/law_332916.html -
了解详情
九条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拆毁、改建护岸工程。在堤防上修建涵闸、泵站和埋设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其设施的建设单位除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报经审查同 。工程竣工后,经原批准的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退还保证金。第二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取土。因建设和生产需要在堤防上开缺口的单位和 ...
//www.110.com/fagui/law_331917.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