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再审改判权改判权既可以发生在二审程序中,也可以存在于再审程序中。《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 适用有错误,毫无疑问应当直接予以改判;依法改判应当主要针对法律问题而被使用。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裁判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也应当依法改判,而不宜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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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新的机制,但是从其性质定位来看,与当事人的申诉一样,其之再审申请同样不能直接导致再审程序的开启,而仍然只是人民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因而发动再审予以 作出的裁判即一律不得提起再审之诉。理由在于,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未曾审理过一审民事案件,因此其所审理的民事案件都是二审案件,而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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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 (2000年3月26日经全国律协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民事、经济诉讼 (一)已经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委托的; (二)已经在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中为对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又接受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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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参加庭审等,法院通过再审程序的审理,裁决是否支持案外人的权利申请。该种做法以一、二审程序中必须以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为原则,对申请再审 要从物质上惩治。另一方面对启动再审程序也有一个评估衡量,防止过多的案件启动再审。 总之,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监督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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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程序的安定性。 4、易导致当事人诉讼地位的混乱。在前一种观点的主导下,再审程序恢复到原一审或二审程序,原告或上诉人可以在庭审调查结束前增加新 且调解不会削弱检察监督权。理由如下: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同样适用于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章专门规定了调解制度,将民事案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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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判决,是否设置法定期限,应该兼顾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的相互关系,区别情况、分别对待。补充判决程序的主要立法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在一审程序 则当事人仍然需要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因将裁判遗漏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加的,而诉讼费交纳办法也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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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即一律不得提起再审之诉。理由在于,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未曾审理过一审民事案件,因此其所审理的民事案件都是二审案件,而经过两级 上人民法院便不应再拥有依职权主动开启再审程序的权力。至于人民检察院,由于其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因此尚须保留其在相应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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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原则,笔者认为下列因素应当成为我国诉讼费用征收的主要依据。(一)案件的诉讼性质与非讼性质民事案件一般有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之分,所谓诉讼案件,就是 终审,按照通常划分,我国通常诉讼程序只包括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但从分析问题的方便起见,本文将再审程序也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形态来加以分析。政法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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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以进行调解,而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规定有调解,这就是前面提到的,在理论界鲜有谈到再审案件调解的原因。直到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进行调解。 (二)民事案件从案件本身上看,案情重大、复杂、疑难,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许多再审案件是经过一或二审判决,被提起再审立案。原因是未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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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民事法律或政策规定等情况的存在,使调解结果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对此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 的审级与做出调解书的审级相同(本院再审),但上级法院提审的再审应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2、调解案件再审的审理范围 根据启动主体的不同,法律对调解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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