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实行行为。第三,主观说往往导致着手认定的提前。根据主观说,为了侵入室内盗窃而将玻璃打破的行为就是盗窃罪的着手,以抢劫目的持枪侵入他人住宅时就是抢劫罪的 认为:首先,通说没有从实质上说明什么是着手,说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实行行为是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有开始实施符合分则规定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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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杀人罪中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等等。[6]现行刑法施行以来, 行为起到制约、补充作用,处罚它们也是为了更为周全的保护法益。 坚持实行行为的犯罪化机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可以将那些根本不具有对法益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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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的时候,还不能说行为人具有犯盗窃罪的故意,而只有在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指向刑法所保护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时,才能说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值得作为盗窃罪加以 刑罚权的行为。因此,这种行为也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既然如此,按照构成要件的推定机能,上述行为也应当说是违法行为才合乎逻辑。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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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者们大都是从形式意义上对共同正犯行为进行理解的,即认为共同正犯行为即为共同实行行为,是共同实现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究其原因,是由 情况下应当作如下理解:(1)所谓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是指具体罪状所载明或由理论予以概括的具体犯罪行为。 如故意杀人罪的杀害行为,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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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违法,必须在违法性阶段进行实质的、价值的判断后,方能确定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如,根据宾丁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的意义仅限于对任何一行为外部的 致死罪的个别化作用;由于不承认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盗窃自己的物品也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其四,方法论上的缺陷。古典犯罪论体系形成于20世纪初,深受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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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政策的合目的性出发,应该重视可罚性即刑罚适合性在认定犯罪成立上所具有的意义,只有将可罚性纳入犯罪概念之中,才能使犯罪概念发挥区别罪与非罪的 ”(日本刑法第197 条第2项),被日本学者一致认为是客观的处罚条件。德国学者认为,一般而言在危险的实现不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的抽象危险犯中,危险的现实化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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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完成犯罪或者行为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只要其前后行为结合符合转化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就构成相应犯罪的转化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289条的规定 ,与乙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乙是否也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答案是肯定的。乙虽然只实施了盗窃罪的帮助行为,但仍然属于犯盗窃罪,[1]并非只有基本犯罪的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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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实行性。 在刑法理论上,以行为无价值为基础的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始于行为主体的着手,欲确定实行行为,只要行为人着手即可。关于着手, 责任源于其具备主体资格,主观上具有故意,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侵犯特定的法益;被利用者主观上有过失以及有故意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655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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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状态,因此属于其占有的财物。从此意义上讲,何鹏将自己不意占有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应当构成侵占罪,而不可能构成盗窃罪。主张构成盗窃罪的观点,忽视了何鹏 下的财物当作遗忘物占为己有的,也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67] 笔者基本赞成张教授的思路。表面上看,侵占罪与盗窃罪因为在对象上存在对立关系,构成要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30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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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关系。进一步而言,在理论研究中,对于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法条关系、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理解,要从法条本身的具体规定出发,不能盲从于司法机关规定的罪名。 的量刑条款,而不是定罪条款 从同一法条内部的诸款项之间可以存在小法条竞合的意义上出发,笔者认为,对于刑法规定的诸多单位犯罪,可以理解为,它本身只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16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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