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共犯论处。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而教唆、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⑤]则为无身份犯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与身份犯罪的想象竞合犯,应选择重罪;有身份者没有利用本人的特定条件,教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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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主体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依照刑法第243条第2款的规定,则应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第367页。 [13]杜国强:《身份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293页。 [14]甘添贵等:《共犯与身分》,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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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体只能是或一般是男子,妇女不能独立构成强奸罪,但可以作为教唆犯或帮助犯承担强奸共犯的刑事责任,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造成了刑法理论整体的不统一和不协调。 的事实要素而成为作为义务根据的,与行为人的身份并无必然联系,更谈不上是身份犯罪了。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不作为犯与身份犯完全是不同层次的两个概念: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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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他人能否实现其犯罪构成。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身份犯则是“扩张实现犯罪之方法的范围的问题”。这样,亲手犯与身份犯两者所提出的间题、关注的视角并不相同。不能 间接正犯形态,关于此问题在这里将暂不作探讨)。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共犯现象是二人以上者为实现共同目的而融为一体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现象。其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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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我国刑法规定的主犯和从犯予以规范化以及通过对学理上的共犯与正犯予以实质化,正犯、帮助犯就与主犯、从犯合二为一,从而在我国刑法中找到了容身之所 的构成要件实施行为,从而构成相关犯罪的未遂犯。(24) 2.在身份犯的场合,单一正犯概念可能缩小共犯的处罚范围。对此,张明楷教授指出,如果承认教唆犯、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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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上混淆了共犯的定罪和量刑的功能和界限。相反,我国双层区分制下的正犯、共犯与主犯、从犯,则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参与人的定罪和量刑功能和界限因此得以明晰化。 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利用他人的错误。这里主要探讨学理上争议较大的利用对被害人的身份错误的情形。在罗兹一罗扎尔事件中,乙对丙说:甲每天晚上要经过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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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我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方向,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犯罪事实支配说的主要内容 共犯与单独犯侵害后果相当,多名被告人杀害一个被害人,和一个被告人杀害一人所造成的法益 第382条第3款规定,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以共犯论,是特别指明没有特定身份者,只能构成狭义共犯,不能以正犯论。在这个意义上,正犯、共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24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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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根据等核心问题的探讨, 又事关身份犯理论内部相关问题的研究(如身份犯的共犯问题) , 因为很多在立法上规定身份犯的共犯条款的国家(地区) 一般都是从 使命不同, 因此应当分别是独立存在的理论(可以互不相干, 但从存在场域上看, 亲手犯与身份犯实则应当是一种交叉关系而非包含关系) 。 这里笔者出于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66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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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根据等核心问题的探讨, 又事关身份犯理论内部相关问题的研究(如身份犯的共犯问题) , 因为很多在立法上规定身份犯的共犯条款的国家(地区) 一般都是从 使命不同, 因此应当分别是独立存在的理论(可以互不相干, 但从存在场域上看, 亲手犯与身份犯实则应当是一种交叉关系而非包含关系) 。 这里笔者出于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92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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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已经有所关注和讨论的老问题:如共犯身份犯、共犯错误论、共犯停止形态论、共犯罪数论、组织犯与中国特色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 学术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556557. [7]魏 东.教唆犯诠释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72. [8]甘雨沛,何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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