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交通违章一方为全部责任,另一方为无责任。(二)因双方当事人交通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情节严重或比较严重的一方为大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违章情节较 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召集各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协商解决。第六章结案第三十七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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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范立称,虽然目前也有自行协商的要求,但交通事故发生后,哪怕很小的事故,双方也不愿意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报警要求交警到现场处理,这样 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没有伤亡的轻微事故,当事人可以在拍照取证之后,撤离现场进行”快处“。 此外,有下列规定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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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刘柏生驾驶出租汽车与未知名者驾驶摩托车会车时,因双方未按规定会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载在摩托车后座的原告张东阳受伤。交警部门依据双方的违法事实 被告,对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待其身份被查明后,原告张东阳可与其协商或另循诉讼途径解决。原告张东阳的各项损失,应以本院核定为准,对其请求数额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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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广西南宁解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解放运输公司)、一审第三人刘洪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1)青民一初字第2523号 车间后又被刘洪建开出去。七、建议法院准许刘洪建本人上庭,就事故发生双方协商的事情经过与陈兴才当庭对质。综上,请求二审法院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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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所以刘奕庭应该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没有报警的原因是以为对方伤得不重,双方为同村村民,可以私下协商解决。2、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属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参照201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规定,原告主张医疗费35065.91元、丧葬费1592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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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原告的伤残鉴定费为700元的事实;5、南宁市道路客运定额发票,证实原告因此次事故所产生交通费400元的事实。被告孔某辩称:被告对原告诉称的关于本案交通 次要责任,其余30%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被告孔某辩称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已协商解决本案纠纷,被告方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能提供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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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髋部不适就诊,2011年3月5日MRI显示为左股骨颈骨折。由于双方在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纠纷,而郭某又无力支付医药费,遂第一次起 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原告为其垫付了医药费;后来,原告为解决这一侵权纠纷,多次前往武汉找被告人进行协商,向相关部门寻求救济,支付大量的交通费并预付了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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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告亲人刘书光在购票乘坐被告客车的途中因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事实,双方并无争议。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确定被告的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即本案应 法律后果有不同规定而发生冲突时,法院有权依据法律适用规则选择确定法律规范并解决冲突,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4] 因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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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撤离现场。原告认为,被告黄仁胜、韦曼玲因开车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是有过错的,双方各自撤离现场而不及时报警是错上加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责任,但在原告治疗过程中,黄仁胜拒绝为覃美星垫付相关费用,本案交通事故最终无法协商解决的过错在于被告黄仁胜。二、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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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此,原告的诉讼时效因向交警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而中断,其提出请求后经交警部门处理未能解决纠纷,则原告的诉讼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由于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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