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观点下将赠与原因及信托原因包括进来。”[9]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则是物权行为不包括“对价的原因”,物的交付,尽管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基础,但关于物权 这一道理,说明这也是为人所认可的观念。 那么,预约的违约责任范围多大?本文认为应以赔偿信赖利益为原则,即与缔约过失责任相当,原因是本约尚未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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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 缔约阶段的扩展和延伸,其与违约责任之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其次,缔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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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有效行为。可见,在债权形式主义下,继受取得说和原始取得说的区别就是,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是否以有效的交易行为的存在为前提。 此外,采原始取得说的情况下 第三人就不能追究无权处分人的违约责任,而只能通过缔约过失责任获得有限的救济,而缔约过失责任的救济效果远不如违约责任的救济效果。同时,在权利人拒绝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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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但是营利性不同于有偿性;在当代社会,营利目标显然不再是民事活动与商事活动之间变动不居的、唯一的区别要素。[18]另外,苗稿《商法通则》第45条第2款 的方式替代实际履行,即通过支付赔偿金来满足非违约方基于合同履行所期待的商业利益。 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所欲维护的是派生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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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很好地揭示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诚信原则是法制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为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而出现,在此之前,民事法律已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作出了较详细的 赔偿,并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损失是指财产或其他法益所受之不利益,包括财产损失与非财产损失,财产损失又有履行利益与信赖利益的区别。履行利益是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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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法对恶意认定为明知对方不具备做出某行为的资格还与之建立相关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善意与恶意的区别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行为相对人不具备做出某行为 要求其承担协助、互相照顾、互通情况、保护对方等义务。所以缔约过失责任的设定,能够很好地警示缔约当事人,预防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害,引导双方沿着诚实信用原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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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法对恶意认定为明知对方不具备做出某行为的资格还与之建立相关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善意与恶意的区别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行为相对人不具备做出某行为 要求其承担协助、互相照顾、互通情况、保护对方等义务。所以缔约过失责任的设定,能够很好地警示缔约当事人,预防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害,引导双方沿着诚实信用原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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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法对恶意认定为明知对方不具备做出某 行为的资格还与之建立相关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善意与恶意的区别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行为相对人不具备做出某 要求其承担协助、互相照顾、互通情况、保护对方等义务。所以缔约过失责任的设定,能够很 好地警示缔约当事人,预防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害,引导双方沿着诚实信用原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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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法对恶意认定为明知对方不具备做出某行为的资格还与之建立相关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善意与恶意的区别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行为相对人不具备做出某行为 要求其承担协助、互相照顾、互通情况、保护对方等义务。所以缔约过失责任的设定,能够很好地警示缔约当事人,预防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害,引导双方沿着诚实信用原则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51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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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债,认为侵权行为属于债务不履行行为,混淆了责任与债的区别。债务是民事义务的一种,民事义务有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侵权行为通常是义务人违反了不 了它的适用范围问题。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义务紧密结合,规定于合同法中便于学习和执行,而且可以使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清楚明确,具有针对性,并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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