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规定夫妻相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现行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迄今未发生所谓父母居住问题。因改革开放前长期实行公房制度,双职工由男方单位 判归男方,为解决女方暂时居住困难,法院判决女方可继续居住直至再婚。这种裁判上不得已的做法,与所谓居住权无关。现今实行住宅商品化政策,公房制度已经废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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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定夫妻相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现行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迄今未发生所谓父母居住问题。 因改革开放前长期实行公房制度,双职工由男方单位 判归男方,为解决女方暂时居住困难,法院判决女方可继续居住直至再婚。这种裁判上不得已的做法,与所谓居住权无关。现今实行住宅商品化政策,公房制度已经废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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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定夫妻相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现行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迄今未发生所谓父母居住问题。因改革开放前长期实行公房制度,双职工由男方单位 判归男方,为解决女方暂时居住困难,法院判决女方可继续居住直至再婚。这种裁判上不得已的做法,与所谓居住权无关。现今实行住宅商品化政策,公房制度已经废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5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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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城乡一体化是大势所趋,但民法不但不在消除户籍制度和三大剪刀差上(这些问题其实都与民法的不作为有关)尽力而为,却非要再搞一个死亡赔偿金剪刀差回应城乡一体化, 有异:前者原则上没有可弥补性和可替代性,后者可以通过再婚而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因此,同样一个人死亡,其父母的痛苦可能会大于配偶,因为血亲的痛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16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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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 子女单独随(外) 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㈣、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四、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88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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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 子女单独随(外) 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㈣、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四、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5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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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丧偶、离异或者再婚时,就要及时对受益人进行变更,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愿就难以得到保证,并容易由此引发矛盾和法律纠纷。 3. 指定父母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 的。但在涉及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时,一定要考虑道德风险的防范,在被保险人自主决定受益人的场合,他就会充分考虑受益人有无对自己生命造成威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10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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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原发性不孕,结婚五年后抱养一个孩子,又怀孕要求生育的;3、再婚夫妇原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社员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 和岳父母之间视为直系亲属,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和继承财产的权利;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可享受劳保条例中父母与子女的有关规定待遇。十、加强妇女、儿童 ...
//www.110.com/fagui/law_551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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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为例外;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则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实务研讨:一是“重大理由”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二是对“共有的基础丧失”又 但甲不同意,乙诉请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予支持。因为乙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其母患病缺钱治疗的紧急情况下,拿钱给母亲治病,理由应属“重大”。假如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63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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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各类案件之首口1。离婚案件过多导致单亲家庭增多、再婚困难、抢夺财产、争养子女、规避债务、甚至诱发恶性事件等社会问题,成为影响家庭安定、社会和谐的一个 而迅速发生变化。农民工子女入学往往会遇到一些难题,在城市接受教育的机会很少,即使短暂的留在父母的务工地点,但最终很町能因为学费昂贵、非城市户口等原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72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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