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以及我国也继受了缔约过失制度,其原因在于在这些国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需要这样的理论构建。通过类型化、法律问题取向化,规则与原理才能被作最高的抽象 就合意原则来讲,我们只谈到物权的效力取决于债权的效力,实际上其背后还有一个原则,即债权的范围决定物权变动的范围,即一个抵押合同只能创造一个抵押权,而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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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更是将合同的效力规定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缔约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可见合同一旦被确认有效,即产生强烈的约束力 的命令性条款,只有如此才算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如保险法上述表述的条款不算作强制性规定。但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太过狭窄和机械。这里涉及到对合同法第五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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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违约责任仅仅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的“合同债权的效力”,英美法系合同法中的“违约的补救”问题。(注:参见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 后契约义务的履行都包括在内。对合同概念作这样的理解,是有法律根据的。《合同法》就是按照这样的理论基础编制的,其总则部分从第二章开始至第七章,将上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6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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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以及我国也继受了缔约过失制度,其原因在于在这些国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需要这样的理论构建。通过类型化、法律问题取向化,规则与原理才能被作最高的抽象 就合意原则来讲,我们只谈到物权的效力取决于债权的效力,实际上其背后还有一个原则,即债权的范围决定物权变动的范围,即一个抵押合同只能创造一个抵押权,而不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4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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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救济权,援引法律规定,需要到原权利规范的所在去寻觅。其二,救济权并非一律可以成为民事责任制度的内容,如上文提到的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等情况下的返还 对物权的保护都按侵权行为处理,这样的立法设计的好处是能够克服侵权行为之债的封闭性的缺点,便于增加侵权责任形式,有利于对物权等绝对权和其他民事权益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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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此一家,这样的改变不是和民法应当“与世界立法接轨”的趋势背道而驰吗?不是。与世界立法接轨目的是为了便于和各国交往,促进世界进步,并不是要求各国法律的体系 的行为”上。现代社会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债的制度的发达,主要体现在以作为商品交换法律形式的合同的发达。因此,界定债的范围,应当突出因商品交换而发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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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二者进行区别研究,关系到优先权与我国现行物权法律体系的融合性,甚为必要。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 的效力也不同于日本,既有留置效力,又有优先受偿效力。所以,在我国这样的立法背景下,很多法国和日本的优先权类型,在我国已经通过留置权加以解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4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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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把人们实际如何行为以及在未来可能如何行为取代法律实际是什么,不是尊重法律效力的要求,而是屈从不确定的社会的实际行为,结果使实在法被庸俗化了。21 因此 不可行的”,因此司法应该是纯属法官个人的立于情境化的任意活动吗?本文认为,就哲学立场而论,法律现实主义得出这样的结论,实在是走得太远了。理由如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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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末川博先生采用物权行为独自性说,即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不能直接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只有实施了所有权转移这样的物权行为时,才引发所有权转移的效果 下消除矛盾就够了。[43]即便某一法律规范命令为某种行为而另一法律规范命令不要为同种行为,也没有必要绝对排斥这样的规范冲突。[44]有学者甚至认为,即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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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同样适用于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要约和承诺到达前,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将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予以撤回,是表意人所 电子要约进行考虑,因此,要约人仍然有足够的时间去撤销电子要约。即使使用EDI系统这样的能够自动完成交易的系统缔结合同,因为EDI等自动交易系统也可能会因程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785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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