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新罪所判刑罚,作为今后对死缓刑到期后减刑时从严掌握的依据。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死缓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管辖及 劳改单位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后,判决确定死缓的,应重新报省法院核准,执行的日期,从新的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当否,请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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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劳动者在缓刑等期间,用人单位用支付工资吗?北京劳动法律师解答: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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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德国刑法典》第56条a第2款即规定考验期间自缓刑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外,缓刑的考验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但是在原判主刑 适用则失去意义。 2.缓刑的执行。法院决定对犯罪人适用缓刑,自其判决确定之日起应及时交由缓刑监督考察机关负责执行。缓刑执行期间,缓刑考察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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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行期间,如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等的执行期间以及缓刑、假释的考验期间,虽然与新的未执行的自由刑缘于同一行为,[24]但不能用来折抵刑期。对此,在 规定即在计算以时间计算的附加刑时,不考虑被判刑人服监禁刑或者接受保安处分的时间,也不考虑被判刑人有意逃避刑罚或者保安处分的执行的时间,实际上是对预防性羁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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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前羁押的期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本案中原判决已被再审判决所取代,显然 罚。反之则能避免这种不良现象。 二、几个法律问题的探讨。 弄清某甲与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如何起算,不仅是缓刑的执行问题,而且还关系到某甲与某丙在一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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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继续危害社会,已失去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因此,虽然其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也应比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刑法第七 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不应撤销缓刑。二、对此类犯罪分子如果不撤销缓刑在其被拘留、劳动教养期间,缓刑考验期应如何计算?一种意见认为,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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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4日第3版)就“如何把握适用禁止令的裁判文书格式?”问题回答如下:考虑到禁止令在性质上属于管制、缓刑的执行监管措施,《关于对判处管制、 的区域、场所。 第五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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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予以监督考察,因而缓刑的执行并不具有刑罚执行的属性。概言之,管制执行是属于刑罚执行的范畴,缓刑执行则不具有刑罚执行的特性。故此,只有对管制禁止 同时两被告人被宣告在娄某某与其丈夫王某某解除婚姻关系前禁止共同生活。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至缓刑考验期结束。[6]该禁止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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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上也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未成年人在死刑考验期间,抗拒改造情节恶劣该如何处理?立法者逻辑上的疏漏给司法人员带来了无处 犯罪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从而减轻了国家司法资源的负担。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大多数还处在求学阶段,缓刑的执行将有利于其学业的继续,而不至于因犯罪而失学。由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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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在国外刑法中。社区服务既有作为独立的刑种的立法例.也有作为缓刑的执行内容的立法规定。考虑到我国刑罚体系的历史和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宜将社区 供执行的内容,使社区矫正制度不至于空泛也不会出现对服刑人放任自流的现象。(五)社区服务刑的执行机构未成年罪在社区服务期间的考察和帮教可参照刑法中关于缓刑的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73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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