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性救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国家的意志,但民事诉讼毕竟不同于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其解决纠纷属于“私法”领域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理应有自我决定的权利 由本院审委会讨论过的案件时,再审裁判的公正性就成为问题。因此,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较为适宜。第二、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规定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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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八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下称《若干规定》)第九条执行。案情重大、疑难,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自提交审判委员会之日起至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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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到人民法院本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的,案件属于派出法庭管辖的,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由本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审查或指引当事人到派出法庭办理立案手续。本院 再审人以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由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者纪律处分等相关材料。无法提交的,立案人员应告知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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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罗马尼亚、日本都有类似规定。法国规定司法部长,德国、日本规定检察长也可以作为再审申请人。从诉讼理论上分析,当事人不能仅作为一般申诉人,当事人不仅是前一诉讼 合法的或没有根据的裁定或裁决。3,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刑事判决确认,法官在审查该刑事案件时实施了犯罪行为。所谓新的情况,指的是在法院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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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为实现司法效率,必然要求降低司法成本,简化司法程序,缩短再审案件的审查和审理期限,甚至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予以限制,这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出版社2001年版,第323324页,第80-83页。 [3]参见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9页。 [5]参见江伟、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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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当事人启动的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重新进行审判的诉讼程序。因为 权的滥用,对未提起上诉却于判决生效后提起再审的,原则上不予接受和审查。为保证再审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对审查再审的期限应作出限定,应限于受理再审申请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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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不得克减的义务,推广到所有有死刑可能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17]当然,这样一来势必牵涉到国家法律援助市场的扩大,但这种 对死刑案件辩护律师设置必要的门槛,即对于那些初出茅庐的律师,要经过一定的期限(如至少两年)或办理一定数量的刑事案件(如至少5件)之后才能办理死刑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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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公权性救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国家的意志,但民事诉讼毕竟不同于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其解决纠纷属于私法领域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理应有自我决定的权利。在 ,导致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因此,规定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便显得十分必要。再审案件因为只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它并不比一、二审来得复杂,故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17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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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再审申请人以法律地 位,如当事人死亡。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都可以提出再审申请。法国、德国、罗马尼亚、日本都有类似规定。法国规定司法部长,德国、日本规定 不合法的或没有根据的裁定或裁决。3,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刑事判决确认,法官在审查该刑事案件时实施了犯罪行为。 所谓新的情况,指的是在法院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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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可能有违规定,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二、关于刑事再审开庭审理方式的问题 刑事案件再审,在程序上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开庭困难。审理共同犯罪再审 审程序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也就是说,公诉机关可以向法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51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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