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据以提起诉讼的是HJSCHUAE 10622801号提单,韩进海运并非该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受提单的约束,也无须履行包括向提单持有人交付 而其不负有收取天津航都签发的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韩进海运受天津航都的委托,履行完毕实际承运人责任掌管期间的全部义务,并按照海运单托运人的 ...
//www.110.com/panli/panli_7343.html -
了解详情
为人民币3000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第5条规定: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旅客人身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8020.html -
了解详情
以货损事故系承运人责任造成的为理由拒赔。 1993年6月8日,原告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自原告货物进大连港投保货物运输时,保险合同即告 《海商法》第221条也有类似规定。该条指出:“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483.html -
了解详情
损失程度的文件;5、在卸货港或最后目的地的卸货数量和重量记录;6、就货损赔偿与承运人或其他当事人进行商讨的信函。 保险单背面全部以英文载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 ...
//www.110.com/panli/panli_63487.html -
了解详情
予以确认。据此,本院确认如下案件基本事实:2003年9月8日,被告作为承运人签发了编号为MPLU477860452已装船正本提单,该提单记载装运港为中国上海,卸货港 出具了一份运输保险单,其中被保险人为上海化纤;保险货物为纺织品,数量为908卷;保险金额为52,210美元;自中国上海港至智利瓦尔帕莱索 ...
//www.110.com/panli/panli_29149.html -
了解详情
认可,故被告辩称原告未按时交纳保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承担赔偿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被保险货物出险,这是原被告双方不争的客观 约定的合同内容”、第一百四十七条“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 ...
//www.110.com/panli/panli_16363.html -
了解详情
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第5条规定: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 责任限额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0000元人民币;(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6634.html -
了解详情
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第5条规定: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 责任限额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0000元人民币;(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4730.html -
了解详情
的认可。故被告辩称原告未按时交纳保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保险或拒绝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保险货物出险是双方不争的客观事实。根据船长出具 过程中,被保险货物出险是双方不争的事实。在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及保险人均及时到达现场查看出险情况,保险人还再次派人到水东港了解出险原因,由于承运人的原因 ...
//www.110.com/panli/panli_16368.html -
了解详情
。上述保险单背面仅盖有北海船厂的印章,并已为西谷会社持有。 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承运人上海东方疏浚工程公司发给胡德吉(其又转发给西谷会社) 称《海商法》)规定的被保险人在海上保险中承担的是无限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义务是被保险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方面。法院已查明的货物装载于驳船甲板上由拖轮拖带运输 ...
//www.110.com/panli/panli_33554.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