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审级之外的一种重要的程序制度,它不是每一案件必经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叫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程序, ,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并不明确,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立案标准的规定来看,由于规定本身不够明确、具体,造成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认为申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4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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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性检察建议。针对庭审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错误使用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情形,不依法送达导致当事人权利受损的案件,检察机关应该发出纠错性检察建议, 标的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由检察机关提出民事诉讼予以保护;(6)暂缓执行通知书。检察机关对本院或上级院已经立案审查并决定提请抗诉的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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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运用整体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应当能够得出相同的结论。因为裁决和调解书均是民事诉讼的程序结果,都是审判机关对当事人诉权的回应和实体权利的认定,区别只在于 立案审查结论予以确认,导致再审又不能回避该问题。其实,不但调解案件如此,裁决案件再审的立案审查和再审审理范围确定上也有类似的情况。在立审分离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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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选择权,是指纠纷当事人所享有的选择与处理纠纷相关程序的权利。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的程序选择权,首先是选择解决纠纷方式的权利。国家为解决民事 案件的调解工作: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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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提起诉讼的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了大量的民事诉讼,法院对此态度不一,有的法院予以立案并作出了实体判决;有的法院虽予立案但 的诉讼权利,如有证据证明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制度中搞特权,对有关责任人员,应有必要的惩戒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保证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也才能使人们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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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异议制度;司法化解决模式 民事诉讼管辖是民事程序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通过具体的管辖规则获得案件的管辖权,是具体审判权的落实;对当事人而言其 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①。但是可以看出法院在此程序问题的解决中起主导作用,而当事人的作用和地位可有可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92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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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因多头申诉使同一案件被法院和检察院重复立案、重复审查,发生司法冲突,浪费司法资源,使抗诉制度真正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另外,民事诉讼一般是私权纠纷,是否 情形。这条规定划定的抗诉监督的范围是针对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做出的所有生效判决、裁定,还是仅限于在某些程序中做出的生效裁判?对裁定的抗诉是基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7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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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终止执行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明确,对那些当事人提出申请再审,而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决定再审的案件,一般不能以此为理由而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对 着毫无意义的“纠错”。 参考文献: 1.《民事诉讼法学》 常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 2.《民事再审程序之改造》李浩《法学研究》2000年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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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立案,移交审判监督庭审理。抗诉理由不当的,则不予立案。这样有利于减少因启动再审程序使正确判决又处于不确定状态的负效应,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节约诉讼 的权利,而且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民事抗诉案件必须再审,但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检察人员在庭审中的诉讼地位。民事诉讼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6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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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终止执行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明确,对那些当事人提出申请再审,而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决定再审的案件,一般不能以此为理由而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对最高 一次进行着毫无意义的“纠错”。参考文献:1.《民事诉讼法学》常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2.《民事再审程序之改造》李浩《法学研究》2000年第5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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