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的关系,有否定说和肯定说。肯定说认为,合同责任就是违约责任。否定说认为,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1]笔者赞成否定说,违约责任 ,还包括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责任。[3]按照德国的缔约过失责任,这些责任确实属于缔约过失责任。但笔者认为合同法明确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以合同成立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702.html -
了解详情
法律责任的性质也就不同。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3],不实披露民事责任的性质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决定着请求权主体、责任主体、构成要件等诸多差异。 ?如果将《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理解为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必然会引发另一问题,即如何协调与《合同法》第42条的关系问题。比如,一方当事人实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9189.html -
了解详情
过失责任下的纳税人确定。缔约过失责任中,违约方以故意或过失为主观要件,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因此,若缔约过失责任的履行满足税法课税要件时,故意或过失的一方 的违约事由。因此,第三人原因致使违约的情形下,责任主体和纳税人的确定与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的处理并无区别。但在当事人履行责任或税负后,其享有向第三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0699.html -
了解详情
体系解释的角度,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关于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合同法》第42、43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等保护 一种概括的语言来定义或者描述权利,而通常不是质疑权利和利益的区别。比如,我的价值100元的衣服被人毁损,我因为他人导致交通堵塞而打车绕路上班而多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8539.html -
了解详情
民法调整,我国对此尚未作区分。 承运人主体之强制缔约主体与任意缔约主体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强制缔约主体,一般以旅客运输为营业目的,并以运输 责任),亦即,承运人对乘客的人身安全 “负无过失责任中的通常事变责任”[28].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1399.html -
了解详情
体系解释的角度,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关于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合同法》第42、43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等保护 一种概括的语言来定义或者描述权利,而通常不是质疑权利和利益的区别。比如,我的价值100元的衣服被人毁损,我因为他人导致交通堵塞而打车绕路上班而多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3550.html -
了解详情
之构成与法律(侵权行为法)规定之间,不存在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的合意过程。此乃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本质区别。[29]正如上文所述,我国经营者对服务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 与第三人介入、经营者没有防范、制止第三人的加害行为有关。(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090.html -
了解详情
所谓对处分行为的允许,例如某甲事前同意某乙以乙的名义(与代理的区别所在)对甲之所有物行使处分权,这样做无论从法理、事理还是经济利益衡量上均无不可之理。 并无不同,但在债务人因自始客观不能而违约时,依德民却只能获得“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对其未免不公。值得注意的是,自晚近以来,德国学界一致认为德国民法典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588.html -
了解详情
民法调整,我国对此尚未作区分。 承运人主体之强制缔约主体与任意缔约主体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强制缔约主体,一般以旅客运输为营业目的,并以运输 责任),亦即,承运人对乘客的人身安全 “负无过失责任中的通常事变责任”[28].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659.html -
了解详情
上的重要问题。传统抽象概念思维强调非此即彼,而类型思维则强调或多或少,这也决定了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类型形成开放体系;抽象概念构建封闭体系 概念是封闭的, 化,法官也因此逃避说理义务,造成擅断与专制横行。但法律还是留下了自由裁量权,如情势变更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的判断等,此时法官应不断回溯类型背后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9340.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