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九月底颁布生效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第四条中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主要来源可以是“当事人或者其他 而立案;若审查后认为不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则不予受理。因此,理论上就不可能出现“提起民事诉讼时的诉讼地位是原告的诉讼代理人”⑦的尴尬情形。 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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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九月底颁布生效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第四条中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主要来源可以是“当事人或者其他 而立案;若审查后认为不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则不予受理。因此,理论上就不可能出现“提起民事诉讼时的诉讼地位是原告的诉讼代理人”⑦的尴尬情形。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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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的下列职权:一是起诉权,对于重大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即参诉权。三是上诉程序中的 机关“事后监督”的抗诉权对此更是难以起到及时有效的作用。但法律监督者的地位却使他们不得不对此予以关注。于是,他们开始强烈呼吁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诉权以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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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要求法院予以纠正。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经常出现摩擦,法院或是限制其提请抗诉的范围,或是对抗诉、司法建议消极拖延,不予配合,甚至发生对立。为此, 上又规定其要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真是勉为其难。但呈现的问题是,对检察院再审抗诉规定的理由与当事人申请的理由相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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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出庭规则(试行) 目录一、通则二、庭前准备三、 前,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应当做好如下预备工作:(一)核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应当到庭的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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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一个案件中只有一次检察监督请求权,即经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或作出过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当事人不得再向 二者关系时,应当分清界限,法院应当尊重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检察机关有权就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的做法提出意见和建议,纠正审判法院和当事人的不当行为。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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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的;⑷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提起再审,因此, 明确,实际运作中就难免发生种种摩擦和障碍,当事人往往认为申请符合条件而法院不予理睬,法院则认为当事人申请无理由而一再申请,双方对此均有怨气也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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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误入歧途。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抗诉的后果是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但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并非一定引起再审程序,甚至极少启动再审 事实的错误认定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可以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不予采纳该建议。对于赋予人民检察院建议暂缓执行的权力的规定,有些人可能会存有忧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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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裁判作出后,以国家本位主义为指导出于行使监督权的目的,由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或者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对法院已作出的欠缺正当性的生效裁判予以纠正的特殊救济性程序 ,应当尽可能对检察机关就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的范围加以明确界定,使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抗诉成为一种非常情况,而不是一种通常情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5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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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的永恒的主题。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88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的监督对象、方式与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讨论。这已超出本文研究的范围,不予探讨。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不能脱离人民法院的活动而独立发挥作用[7]。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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