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的委托代理人对陈四香的调查笔录,证明对象同证据五。 证据七: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证明原告陶华平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以及原告未治愈时出院,出院后 据,被告吕其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陶华平要求赔偿营养费,但并未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吕其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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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的委托代理人对陈四香的调查笔录,证明对象同证据五。证据七: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证明原告陶华平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以及原告未治愈时出院,出院后仍 据,被告吕其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陶华平要求赔偿营养费,但并未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吕其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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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渝B37009号车驾驶员张后军负全部责任。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的李秀梅,经四川省邻水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住院 由渝B37009号车车方承担赔偿。渝B37009号车在此次事故中,共造成李秀梅、吴文全医疗损失费、渝B37009号车、渝B64341号车、房屋损失费用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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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Ⅲ。原告陈志明在住院期间进行了左前臂截肢手术及创面植皮手术,其用去医疗费用16571.7元、交通费636元、住宿费50元、经法医鉴定:陈志明双上肢电 与项山水管站签订了《农村供用电合同》,双方约定高压线路的维修、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由项山水管站负责。1998年8月项山水管站向古丰村委会发出通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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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告本人承担,事发当日被告不在场,原告未经被告同意擅自将被告的拖拉机开走,致使事故发生,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与被告无关。原告为证明其主张 里受伤。随到鹤壁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09年11月20日出院。原告王录卫住院期间由被告郝东奇的家属护理,医疗费用已由被告郝东奇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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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同华在墙上搬运沙浆时不慎失足摔下受伤。伤后彭同华在邵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共用去医疗费19 813.32元,其伤情经邵阳市光大司法鉴定所鉴定 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书面证明、医疗票据与病历、邵阳市光大司法鉴定所的《法医学鉴定书》、收据与领据等,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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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北山口卫生院治疗,其伤情经诊断为: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花去医疗费用502.80元。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原告的伤情,结合医院遗嘱,原告的综合治疗恢复期酌定为90天,事故发生前,原告系从事交通运输业人员,参照河南省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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