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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恍惚,每天害怕出门,我们也通过多方查证,能够证明对方车辆在我们经营线路上营运属违法营运及越线经营,并伪造线路副卡的证据。想咨询母亲和对方属民事纠纷还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扰乱社会秩序罪;我将对方伪造副卡已照相,但对方已撕,照片能作证物吗;派出所所长的执法行为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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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刘花敏再次到北京市天安门广场地区上访,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治安大队向刘花敏下达 [2009]第32795号训诫书,对其进行训诫。2009年 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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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董留广,该局王村派出所民警。上诉人许树范因诉被上诉人荥阳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荥阳市人民法院(2008)荥行初字第24号行政判决, 没有在北京东交民巷18号最高检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又没有违反针对治安管理的违法事实,也未造成任何的社会影响,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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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 到中南海地区上访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该地区的公共秩序,被告市公安局对其作出治安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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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汤尚平,该局法制科干警。 原审原告谈龙华不服宁乡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赔偿一案,宁乡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8日作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扰乱了单位的正常的工作秩序,被告有权对原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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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岳公司协调部、店门镇政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店门镇派出所、桂花村及南岳高速公路一标项目经理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专程到 不听劝阻,扰乱了南岳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的生产秩序,致使高速公路的修建不能正常进行,社会影响较坏,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www.110.com/panli/panli_32802812.html -了解详情
专门法律。本案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等同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适用法律的严重错误决定。故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湖南省 《行政复议决定书》,程序合法。治安管理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公共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管理,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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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生辉、夏纯学、夏晚菊聚众堵塞交通,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告人刘正元的辩护人提出,刘正元系初犯 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成石容、蒋生辉、夏纯学、夏晚菊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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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驾护航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2、我对违法行为进行摄录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更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是一种理性维权行为。3、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录像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徐高雷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禹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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