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公务活动中,享有一定的职权,并负有一定的职责,从主观方面分析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人对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结果(致使公共财产、同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到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者区别为对于危害结果的意志因素:前者为放任,后者为轻信可以避免。对于滥用职权罪主观方面的理论应建立于司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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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中国而言是一种舶来品,而中国的检察制度又是依照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建构起来的。尽管各国检察模式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但检察制度作为人类民主法治文明的产物, ,贪污贿赂案件侦查过程中往往会涉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在侦查权上如果分的过细,就会造成因管辖的原因而造成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查处。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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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条第1 款的解释, 而是在实质意义上形成了一种立法。即根据该解释,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 在行使国家权力时,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包括上述三类人员; 并且这一立法解释所要解决的不是这三类人的血统、身份问题, 而是要解决当这些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53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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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类型化。小野清一郎还进一步举例说明,杀人罪和伤害致死罪,明显地属于两种构成要件,它们的区别不就是在于责任类型的差异吗?我不理解新构成要件论者为什么把违法性 的行为排除在外吗?例如,在我国刑法中,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所要求的客观危害结果是不同的,而这两种犯罪的客观行为又多有雷同。如果不考虑主观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43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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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类型化。小野清一郎还进一步举例说明,杀人罪和伤害致死罪,明显地属于两种构成要件,它们的区别不就是在于责任类型的差异吗?我不理解新构成要件论者为什么把违法性 的行为排除在外吗?例如,在我国刑法中,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所要求的客观危害结果是不同的,而这两种犯罪的客观行为又多有雷同。如果不考虑主观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42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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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其中城、镇、村建设用地还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突出重点、节约用地”的原则 和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各地实际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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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发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职务犯罪问题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也成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各级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需要注意 工作面临一些困难。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常常是有原案和本案,这也是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与其他案件最大区别所在。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过程中,有的要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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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阶段形态问题上有区别。就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言,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存在着犯罪的阶段形态,而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则不存在犯罪的阶段形态。在非渎职型 则食品监管渎职罪即告成立,且无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之说。但就滥用职权型食品监管渎职罪而言,由于其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乃至直接故意,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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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过失并存说最富有法条说服力,因为刑法第408条之一的罪状中包含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司法传统习惯中分别属于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不仅要考察认识因素,还要认定其意志因素,我国的故意和过失的区别以及类型划分取决于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积极追求还是放任不管,又或者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46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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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百无一用。 例如,通说教科书指出,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后者行为人一般 伤害罪,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66条诈骗罪,以及第397条的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刑法教科书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这是关于法条竞合时特别法优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01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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