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国家的法律将其作为例外处理。例如,赠与合同要求:必须保证是赠与人的真正意思表示。故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都要求赠与合同必须采取公证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①我国《合同法》虽然没有规定赠与合同的生效以公证为条件,但却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合同法》第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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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赠与履行之拒绝)。 赠与人的撤销权(也有学者称撤回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立法之所以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其主要原因在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因为在赠与合同 应比有偿合同低才较为公正,并且表意人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固然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但在无偿的赠与合同中,若赠与人赠与的表示系出于轻率,则使其如一般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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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义务。因为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仅负有履行赠与的义务,而且要在合同所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果不允许赠与 除斥期间为1年。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笔者认为,法律为了督促赠与人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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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一切义务,不仅对受赠人不公,而且有违赠与合同的初衷。 三、赠与人的撤销权及其限制 上文论述了承认赠与合同诺成性和合理与合法因素,下文想引出 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造成不公。因此必须明确,并且同等地重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使法律有序公正地运行。 「注释」 相关文章有张彩云:《论赠与合同的性质》,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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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年。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笔者认为,法律为了督促赠与 。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J].法律出版社,2000.89. [11]唐明。试论赠与合同的立法及司法实践[J].中国法学,1999,(5)。 [12]孙晓。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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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一切义务,不仅对受赠人不公,而且有违赠与合同的初衷。 三、赠与人的撤销权及其限制 上文论述了承认赠与合同诺成性和合理与合法因素,下文想引出 实际的执法过程中造成“不公”。因此必须明确,并且同等地重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使法律有序公正地运行。 「注释」 相关文章有张彩云:《论赠与合同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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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从数量而言,撤销权的 ,民法中的撤回可定义为:非即时生效法律行为之行为人停止追求实现效果意思;民法中的撤销可定义为:使生效法律行为自行为完成时起不生效。 这一定义是否适用民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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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从数量而言,撤销权的 民法中的撤回可定义为:非即时生效法律行为之行为人停止追求实现效果意思;民法中的撤销可定义为:使生效法律行为自行为完成时起不生效。 这一定义是否适用民法的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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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也称附负担赠与,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 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的上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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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撤销权、意思表示瑕疵的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等[8]。这次《物权法》中对业主撤销权的规定,则是对撤销权范畴的又一次扩充。此外,《物权法》 意志、意思的表现形式,其形成过程和结果主要受合同法律及其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约束和调整,合同的撤销权当然属于合同当事人,而不是单个业主,如果业主团体决定撤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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