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军离婚。2、女儿宁某某由我抚养,抚养费自理。如果黄素军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不良干扰,也可以由黄素军抚养 提出离婚,后双方和解。2011年1月23日黄素军起诉离婚,于2011年5月26日撤诉。撤诉后双方未在一起共同生活。2011年12月21日黄素军再次诉至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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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病情痊愈、完全康复。2009年12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又因被告教唆儿子做假证而再次不予离婚。通过两次起诉,原告与被告仍然无法共同生活且一直分居,事实 的收入,应按不低于1000元/月的标准负担抚养费,直至小孩大学毕业或能自立之日,抚养费随经济发展而增加;鉴于被告身体不好,对孩子的非义务教育、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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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按百分之二十五比例给付,吴利军每月应当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应为115元,而不是原判的375元。吴利军虽然有驾照,确实偶尔也帮别人开开车赚 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照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苦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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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周岁,经本院征求袁仁杰的意见,其明确表示如父母离婚,愿意随父亲袁向阳生活,综合考虑原、被告的抚养能力、与孩子的关系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 区的生活水平,将抚养费的数额酌定为每月200元。原告袁向阳要求分担夫妻共同债务600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可待证据充分后另案起诉;被告梁菊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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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债权3000元,合计52400元。因房屋结构不便于多户通行, 不便于分割后供原、被告离婚后共同使用。本院考虑到孩子冉某落户在火炉镇街上,又是冉 ,本院认为将被告冉某某应当补偿给原告吕某某的53800元冲抵吕某某应当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58768后,吕某某尚应当支付抚养费4968元。从适当照顾困难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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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虑到孩子,自愿给被告给了2万元补偿费欲留住被告,但被告拿钱就走,2011年3月18日再次起诉离婚,后被告撤诉。被告完全是出于金钱的目的,深深 真实存在。被告黄黎明辩称:我不同意离婚,如果原告能达到我的条件,我就同意离婚,我要求小孩跟随我生活,原告每个月给付抚养费400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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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诉与事实不符。张红军起诉离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假如离婚,婚生子由我抚养,张红军应按平顶山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08元支付抚养费,并应支付给我 借条一张,称借其哥冀某某12000元,给孩子买奶粉及看病所用,未提供证据证实,冀高举出庭证言与冀晓娜陈述不一致,张红军亦称对该笔债务不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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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联系。在去年正月被告将原来强行取走原告的东西拿回原告租住的陆村出租屋交给了原告。后来因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原告打电话给被告过,被告到广东打工后,用新 ,被告长期在外面打工,照顾子女的时间不多,都是原告来照顾,子女的抚养费平时被告都支付,并不是像原告所说的是她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才支付。儿子在学校的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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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治疗,居家时细心照料,男方在婚内期间恶意制造巨额债务,自身已自顾不暇,已无经济能力给孩子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最终法庭在综合全案基本情况,将孩子的 ;2、确定子女抚养权;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B辩称,同意离婚。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要求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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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家顺(女方)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方(原夫)的同意,单方决定将陈昊彬(子)的姓名改为傅伟继的作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方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 尤其是女方不要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子女的姓名更改,否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还将会得到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当然,男方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的做法也是不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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