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这就是物权公示所具有的权利合法性推定效力,根据该推定效力,善意第三人信赖不动产的登记或动产占有的表征,而与不动产登记名义人或动产占有人为 。如果原权利人与转让人之间事先存在着租赁、保管等合同关系,而转让人擅自处分原权利人的财产,则原权利人可以以违约为由,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侵权责任。转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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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依据以手护手原则取得物权所有权,是原权利人由于丧失对物的占有导致对其物的权利效力减弱的逻辑结果,而且在此也无须考察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由此可见, 合法的物权,这就是物权公示所具有的权利合法性推定效力,根据该推定效力,善意第三人信赖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表征,而与不动产物权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时,纵使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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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经济社会,财产权利的归属问题变得非常复杂,财产的他人性被重新定界。 (1)无权限者从财产所有者的占有之下取得财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 侵害不动产犯罪。[39]193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不动产为窃盗罪的对象,窃占他人不动产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这部法律至今仍然在中国台湾地区适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2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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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经济社会,财产权利的归属问题变得非常复杂,财产的他人性被重新定界。 (1)无权限者从财产所有者的占有之下取得财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 侵害不动产犯罪。[39]193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不动产为窃盗罪的对象,窃占他人不动产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这部法律至今仍然在中国台湾地区适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69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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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国家权力已经介入到市场交易中来,同时也克服了在不动产的交易中占有移转不具有较强公示性的缺陷。我国自周朝开始形成了土地管理制度,唐代以后,又有 与实际的权利人不一致,也仍然应当推定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为真正的权利人。(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891条规定:“(1)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为某人登记一项权利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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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第891条第1款规定:“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为某人登记一项权利时,应该推定此人享有此项权利。” 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需要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 占有,故不发生善意取得。德国学者曼弗雷德·沃尔夫指出:“所有人如果将自己的占有托付给第三人,而第三人通过处分所有权滥用了这种信任,所有权人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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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该书第135页。 )德国民法典最权威的解释认为,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正确性推定作用,以及动产占有的权利正确性推定作用,正是为保护第三人而建立的 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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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于体系设计上亦值推敲;再有,依现有设计,不动产收益权质权设定后质权人即有权收取出质人经营该不动产的收益而不考虑其债权是否届期是否妥当?得否允许当事人 及实现其权利,其既不以拍卖、变卖或协议折价的方式行使权利,又不放弃对担保物的占有的,可推定其有以“占有名义的变更”而开始计算取得时效的意思。担保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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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而实际上,无论是法国民法还是日本民法,对不动产之登记和动产之占有,均采权利的正确性推定规则。因为不论是公示对抗主义之公示,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33. [11]陈光岳.日本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理论之探讨[C]//.两岸法制及比较物权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台湾财产法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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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21〕 乍看之下,以上三种定义似没什么差别,而事实上它们分别反映 以交付为公示方式,然因其过于繁杂,至中世纪以后,动产与不动产的公示方式逐渐产生分离,动产仍以交付为必要,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必要。〔50〕该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17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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