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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现原告第二起诉要求离婚,表明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应予准许。因小孩现随被告共同生活,由被告 。二、婚生女杨杨由被告李晓燕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年付一,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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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经本院调解和好后,未能有效缓和双方矛盾,现原告第二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也未积极寻求与原告和好的途径,说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对于原告 支付150元,本院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酌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为宜。关于子女的医疗费用,原被告双方均有义务承担,故被告对于原告因给女儿治疗眼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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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会回归被告身边,在此期间被告亦作了大量解释、和好工作,谁料原告又第二起诉,本次庭审前,被告不言放弃,继续给原告电话,上门寻找,但原告拒绝接听 欲裂,万念俱灰,但被告不忍看到原告为此增加烦恼,影响工作,故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关于儿子的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 1、原、被告婚生儿子刘某生于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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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离婚,或是协议达不成一致的一方可马上向法院起诉离婚。 但仍有不少的当事人会有类似的顾虑,或是道听途说,或是自己被误导,或是咨询一些非专业人员,对在 以及第一诉讼之后,双方关系仍然没有改善,一直分居生活,就能为法院第二离婚提供更充足的依据。但是在决定分居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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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婚姻经过和原告前一起诉离婚及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夫妻关系情况陈述一致,本院予以确认。经庭审举证、质证、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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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2年相识,婚前了解较深。原告第一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后,被告发短信给原告要求与其见面,但原告不同意。关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原告从未与被告协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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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回家。4、2010年8月9日谭军发证明1份,用以证实邓贵斌第一起诉离婚后在回家时因车辆故障而致晚两天才到野三关。被告刘喜珍未提出 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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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起诉离婚法院判不准离婚,间隔一年我又起诉离婚,这时被告跑了,法院要我公告,第一公告期限到后法院给了一张离婚判决书,法院说这张判决书没有法律意义,需要在公告一才能离。这一能离了吗?第二公告在哪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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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吵打现象。因感情不合,原告于2008年7月份提起过离婚诉讼,后原告撤回起诉。这是原告第二提起离婚诉讼。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结婚证、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与被告离婚的诉请,其理由正当、合法,本院对此应予支持。关于子女抚养,由于双方婚生之女年纪尚小,且一直随原告生活,而被告又下落不明,故该女随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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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院不予采信。但双方的共同存款仍应依在庭审中双方确认的原告第一起诉离婚时截止2000年7月止的80000元为基数,减去原告自与被告分居后合理的费用 原告李红所有,20000元归被告郑勇所有,由原告李红支付给被告郑勇。以上第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0元,原、被告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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