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说,风险刑法理论作为一种最极端的规范行为论是对(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指向法益)这一刑法行为的物质结构的破坏与抛弃,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物质 符合刑法行为结构原理的行为的物质结构。事实也证明如此,以抽象危险犯为例,在抽去实害、因果关系、危害性行为的确定性与物质性法益相互参照形成的行为物质结构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91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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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说,风险刑法理论作为一种最极端的规范行为论是对(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指向法益)这一刑法行为的物质结构的破坏与抛弃,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物质 符合刑法行为结构原理的行为的物质结构。事实也证明如此,以抽象危险犯为例,在抽去实害、因果关系、危害性行为的确定性与物质性法益相互参照形成的行为物质结构的界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91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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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当的结论。 从目前来看,在德日刑法理论上,关于共犯处罚根据的通说是因果共犯论。因果共犯论(引起说)以因果关系为中心来把握共犯的处罚根据 。{13}但是,对于这种因果关系的含义到底是什么,迄今为止,德日学者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甚至于没有展开严肃的讨论。以这种极为不明确的概念作为共犯处罚根据论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4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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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当的结论。 从目前来看,在德日刑法理论上,关于共犯处罚根据的通说是因果共犯论。因果共犯论(引起说)以因果关系为中心来把握共犯的处罚根据 。{13}但是,对于这种因果关系的含义到底是什么,迄今为止,德日学者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甚至于没有展开严肃的讨论。以这种极为不明确的概念作为共犯处罚根据论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47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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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因果关系(条件说)而没有结果归责的概念,因此采用条件公式下的因果关系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与结果之间有客观上关联的标准,是无可厚非的。当然,在当今已经广泛 关系,就不合乎时宜了,因为刑法的目的并不在于单纯确认条件说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在于如何将不法的事实归责于某个人。事实上,现代的单一正犯体系虽然仍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77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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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因果关系(条件说)而没有结果归责的概念,因此采用条件公式下的因果关系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与结果之间有客观上关联的标准,是无可厚非的。当然,在当今已经广泛 关系,就不合乎时宜了,因为刑法的目的并不在于单纯确认条件说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在于如何将不法的事实归责于某个人。事实上,现代的单一正犯体系虽然仍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77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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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督过失责任的追究。因为传统的罪责自负原则强调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可能对危害结果仅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基于监督者与行为人 ,在风险社会中,对风险犯的归责,并不需要查明受归责的因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流程,也无需凭借因果关系的联结作为刑法归责的前提,风险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41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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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督过失责任的追究。因为传统的罪责自负原则强调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可能对危害结果仅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基于监督者与行为人 ,在风险社会中,对风险犯的归责,并不需要查明受归责的因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流程,也无需凭借因果关系的联结作为刑法归责的前提,风险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40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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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由,不以犯罪论处。 【关键词】共同犯罪;事后抢劫;共犯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 乙对A实施暴力,因而缺乏共同行为;单纯的知情不可能与甲的事后抢劫具有物理的或者心理的因果性。从不作为犯的角度而言,在共同犯罪中,一方参与者并没有阻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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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其中近因说为传统观点[2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中关于因果关系的学说具有共同点,即作为原因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只有具备了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时 该因子作为原因起作用,与生物学并不矛盾[25]。人体试验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使得不到科学证明,但根据大量的统计学方法,能说明该行为对产生后果之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07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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