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该义务时,父母有权利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在本案中,上诉人杨 ,故请求增加赡养费,本院对此予以支持,被上诉人李林、李彧作为上诉人的子女有义务支付赡养费,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每月支付280元赡养费,但对于二被上诉人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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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两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有悖于法律。两被告辩称两原告已将被告王子奎送与他人抚养 给王子奎的奶奶寄钱。答辩人已对王子奎尽了抚养义务,原审判决其尽赡养义务正确。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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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履行。2、原审判决上诉人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超出了上诉人的支付能力,且没有法律依据。3、按照协议贾洪金、和长青应当在上诉人与贾征喜家轮流居住 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有负担能力的子女对年老体弱的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贾喜军上诉称原审判决其每月支付贾洪金、和长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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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一个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性质, 适用有关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全面调整, 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 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以作为自己多年抚养的回报。但是,在继父母和抚养义务人——继子女的亲生父母之间因抚养事实的存在而产生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没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38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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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一个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性质, 适用有关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全面调整, 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 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以作为自己多年抚养的回报。但是,在继父母和抚养义务人——继子女的亲生父母之间因抚养事实的存在而产生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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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不管子女是否与父母居住在一起,都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法院认为,本案中王甲和王乙为赡养父母达成协议是不合法的。这份赡养协议实际上免除了王甲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和王乙对父亲的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所不容许的。鉴于王甲已单独承担了赡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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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维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判决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赡养费的金额过低。上诉人已年满60岁,没有 610元。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没有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的数额,可根据父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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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对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三被告提出原告应与被告吃住在一起,以解决赡养问题 能以父母是否尽了抚养责任作为自己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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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玉花,女,1930年2月1日生。委托代理人樊梨花,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范太顺,男,1969年1月12日生。原告王玉花诉被告 让原告居住。但盖成房后,被告不让原告居住,因此原告诉至法院。本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义务,该义务是指能够达到人最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原告将被告养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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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数额为每年10838.49元。上述事实,有书证、当事人陈述在卷证实。本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 、张建军、张建民、张建英、张建锋、张小红的辩解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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