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条件。它着重在三个层面上解决两个问题。三个层面是:1,法理学作为一个社会科学门类所决定的法律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了社会科学方法的共性; ,从而使根据法律的思考能够建立在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上。从研究对象角度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或法律以及根据法律形成的并受法律调节的社会关系。因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5663.html -
了解详情
过程中的恣意、武断和专横。此外,在行政裁量过程中引进平等对待的自动化装置,有助于克服行政裁量的区别对待、前后不一、显失公正等非理性裁量问题。 现代公共行政管理是 它既区别于硬法,又区别于伦理道德,更区别于具体行政行为。{16}在软法研究者看来,现代法律越来越成为混合法,即主要由硬法与软法两类法律规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1165.html -
了解详情
缺乏正当理由的)。 相反,弱化实际是之法与应该是之法间的区分,故弄玄虚地断言他们之间有融通之处则表明,所有的法律问题基本上都类似于阴影问题。这就是说,在 的分类一样,我们可以称其为认知的、理性的。 假设我们拒绝道德的非认知理论,否认什么是和应该是两种类型的陈述间的严格的区别,而且认定道德判断和其他判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6904.html -
了解详情
一致与不一致,更应从动态上积极地关注民法与商法的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即民法作为私法的一般法,商法是私法的特别法。前者,对私法关系的调整具有一般 价值上不存在着代替性,只是存在着价值的共同性。 法益目标可以说是不同法律部门的不同旗帜,而旗帜的不同颜色是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区别性标志。同时,不同法律部门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620.html -
了解详情
一部分的苏维埃刑事立法所具有的阶级的和政治上的意义,指出了苏维埃刑法和资产阶级刑法之间在原则上的、阶级上的直接对立的区别。[7] 应当指出,苏俄学者是在 。所以,苏维埃刑事立法必将提出犯罪的实质和阶级的定义。[23]在这种政治与法律不分、权力没有分化的情况下,立法者与司法者的角色区分也没有出现。因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2469.html -
了解详情
一致与不一致,更应从动态上积极地关注民法与商法的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即民法作为私法的一般法,商法是私法的特别法。前者,对私法关系的调整具有一般 价值上不存在着代替性,只是存在着价值的共同性。 法益目标可以说是不同法律部门的不同旗帜,而旗帜的不同颜色是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区别性标志。同时,不同法律部门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7256.html -
了解详情
的因果关系是指权利受侵害(或保护他人法律之违反)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关于两者之间的区别,前者属于构成要件,决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后者则属于 某项成文法正是这样一个判断标准(英美法上称为Negligence per se,即本身过失),其立论基础在于既然有保护他人法律的存在,行为人自然应有注意义务,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528.html -
了解详情
,并依据各种事实关系与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对照,然后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相应的价值判断。对此,《瑞士民法典》第1条规定:如果法官于制定法中不能发现相应的 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调整对象和调整内容与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部门之间有质的区别。所谓相对性,是指商法不能完全脱离民法而存在,商法内容必须受民法原则的制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320.html -
了解详情
方法的科学性,也要注意法理学方法与其他法学学科方法的区别。前面曾提到:法律思维可以分为“关于法律的思考”和“根据法律的思考”两种方式。前者强调从多维视野 ,从而使“根据法律的思考”能够建立在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上。从研究对象角度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或法律以及根据法律形成的并受法律调节的社会关系。因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61.html -
了解详情
。 笔者认为,防御权功能是指公民享有要求国家承担不侵害基本权利所保障的法益之消极不作为义务的能力,当国家侵犯该法益时,公民享有不作为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 社会权与自由权之间的区别。每一项权利都与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相联系。(参见龚向和:《社会权与自由权区别主流理论之批判》,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4571.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