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贪污、受贿罪论处,理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法定刑与贪污、受贿罪的法定刑相差悬殊,起不到罚当其罪的作用, 了主观要件,就等于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纳入到客观归罪范围.立法者不惜以破坏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理论基础为代价,而设定犯罪,反映了立法者对公权利的关心超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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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的教唆、帮助犯。 四、总结 在共同正犯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之争。犯罪共同说认为数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82页。 [65] 陈兴良:《共同犯罪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3-104、10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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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做到法为现实所用,从而有效地打击犯罪,彰显刑法的威慑作用。本文就试着从贿赂犯罪的犯罪构成入手,并结合我国现行的司法实际,分析现行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目前 并举,那么就应在处罚上和受贿相同,即鉴受贿罪的刑事责任规定为: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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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可以得出结论:在官方举行的足球赛事中,如果裁判员收受他人贿赂而吹黑哨,足以构成受贿犯罪,故行为人当然应当承担受贿罪的刑事责任。而相对于受贿者 是“猎捕”,也不是“杀害”,至多只能是一种“伤害”;而刑法第341条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不包括“伤害”这种行为方式。既然如此,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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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球比赛中从事裁判工作的裁判员是否属于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认定裁判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那么“黑哨”行为构成受贿罪;如果认定裁判员属于公司、企业 登记,中国足协属于社团法人,即社会团体。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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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不仅分属于刑法分则的不同章节,而且两者的犯罪构成难以形成交叉或重合,故最终论以想象竞合犯为宜,且宜 受贿罪中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虽然是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素,但它仅仅表现为一种承诺,因为只要行为人收受他人财物,并且承诺为他人谋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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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同时如果该单位是在商业领域活动,则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4]。 在论述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时,王作富教授曾指出:哪一种观点更可取,关键是哪一种 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制度化地丧失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个单位才有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三是国家机关等单位的正常活动未必会受到影响,虽然一个单位收取请托人给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26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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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可谓之非法过程利益,如投标人要求招标人透漏标底信息。(2 之间的对合。因为:(1)行贿罪与受贿罪分别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两罪之间无法对合。在一个行贿、受贿的过程中,行贿人构成行贿罪,受贿人并不一定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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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笔者认为,两高司法解释最终采纳食品监管渎职罪一罪名的做法是妥当的。这从笔者下文对于本罪的犯罪构成的论述中可以体现出来。 1.客体。 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 竞合的关系,因此,对上述情形,应采用想象竞合的原理,即从一重处罚。 (二)本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针对食品监管渎职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20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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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笔者认为,两高司法解释最终采纳食品监管渎职罪一罪名的做法是妥当的。这从笔者下文对于本罪的犯罪构成的论述中可以体现出来。 1.客体。 我国刑法学界的 合的关系,因此,对上述情形,应采用想象竞合的原理,即从一重处罚。 (二)本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针对食品监管渎职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徇私舞弊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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