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的第一次出现要追溯至法典化之前法国的司法判例,[20]比《德国民法典》要早百年之久。深受《法国民法典》及其理论的影响,《路易斯安那民法典 。 ( 四) 融合的信赖法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定位 信赖法则之所以由体系化规则构成而著称为信赖法则,就在于体系化规则中内涵的逻辑共性: 基于保护信赖而对常态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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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合法权益不易再受到类似诉讼的影响,仍然是个未解的难题。因此,朱苏力提出了制度性的权利配置: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我们必须作出制度性 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各国法律体系都有自身的特点,照搬沙利文规则无异于东施效颦。再以德国为例,由于《德国民法典》第 823 条第 1 款没有明确设定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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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所在。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过程中,基于物权法的固有法的特点,我们必须注意其历史的因素,考虑过去对现在的潜在的影响,明了我国用 商品经济的需要,而《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各种用益物权形式,为调整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提供了十分精巧的法律工具。在我国古代,受农业社会的自然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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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演变为法定抵押权。 欧洲大陆其他各国民法对优先权制度的规定各不相同。罗马法系[12]的各国民法由于深受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基本都规定了优先权制度,只是在优先权的 让于破产法,惟以法定质权之名,有类似两三规定而已 ,[14]而且仅限于动产优先权。德国民法典第559条第1款规定:土地出租人应租赁契约所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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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变动模式的特点是,尽管认可存在有独立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同,但该物权合同的效力受债权合同效力的影响。详情参看(意)弗兰克费拉利:《从抽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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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基本准则,商法形成与罗马私法的命运息息相关。罗马私法作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第一部世界性法律,它对罗马社会及后世的影响深远。在传统私法领域,民法长期占据着 德立法者在制订商法典时并未特别关注民商合一或民商分立的理论意义,德国民法典颁行前即有商法典,法国于民法典颁布前亦有商法典,如何保持法前法后规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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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一般条款到基本原则 自《德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其所确立的总则编编纂体例便备受世界民法学者的瞩目,民法典总则编对促进民法的体系化体现出巨大的魅力 判例对法官裁判的影响,更是值得研究的现象,限于篇幅,将另行撰文探讨。 【作者简介】 姚辉,中国人民大学大学教授。 【注释】 [1]我国法学界关于法律渊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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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定要慎重衡量,应确定一客观事实发生时间为死亡时间,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日期确定的影响。通常下列时间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有重要意义:(1)最后音信之日(2) 如有反证能够推翻此推定时间,应以反证时间为准。注释: [1] 参见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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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过程。 (一)不可赔的理由 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提出了非财产损害的概念,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对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但是,当时的立法者曾经明确表示 应特别加以斟酌[30]。但是,在奥地利,对于疼痛和痛苦的估算则不受过错程度的影响(《奥地利民法典》第1325条。)。即,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即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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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 Aufsichtspflichtige)责任制度进行研究,并探讨其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二、德国民法上监督义务人责任立法概述(一)《德国民法典》上监督义务人责任制度 认定意定监督义务人时,还有如下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委托监督合同的有效无效,是否影响到《德民》第832条第2款中意定监督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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