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由郭带发之弟郭春江代为领取,本人是没有过失的;郭带发明知是钟运娇的赔偿款,但只给其500元,其余扣下不给,具有故意性质,是一种故意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虽然郭带发占有他人财产不给,是基于钟运娇有对待给付义务的理由,但该占有,并不是基于按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占有对方的财产而被其留置。因此,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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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机动车买卖是要示法律行为,车辆未过户,其买卖行为无效。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其责任应由合法的车主承担。二审法院判决刘龙生承担货物损失 代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本人没有追认的话,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故而被告在一审的答辩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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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打电话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 能对本人发生效力。但是,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行为未必不符合本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允许本人通过追认来使合同发生效力。所以,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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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银行汇票业务时,朱XX称此款系服饰公司所有,并提供了服饰公司介绍信和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汇票上收款人帐号栏填写的是服饰公司的帐号,故其有理由 差错。江都某贸易公司明知服饰公司收到50万元系中国某银行二支行结算差错所致,却不提出异议,并在服饰公司实际收到50万元中介费的基数上继续支付转让费,且收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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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公司,对酿成纠纷亦有一定责任。陈星明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应支付给原告,却擅自通知被告将剩余工程款汇给本人成立的超明公司,对酿成纠纷应负主要责任。 继续履行,债权债务均由超明公司承担。因董众并非电子工程部的承包人,通知下发不侵犯其合法权益。原审判决以通知侵犯董众合法权益为由,确认通知无效有误,应予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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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并不因为法律行为无效而得免除刑事责任。如被雇佣的奶妈不能因雇佣合同有瑕疵而免除其故意不给婴儿喂奶,致使婴儿死亡的刑事责任。(四)先行行为引起的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之法律规定,而大陆刑法典却没有明文规定,且在理论上也不如台湾研究得深刻。这是非常不利于指导司法实践的。因此,本人建议学理界对不作为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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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3.59元。2006年9月22日,一名姓名为周德胜的人持本人身份证,李镇源身份证(证号为:44062319460526471X,住址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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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新、旧产品销售额(发货数减退货数,不减分销商奖励数)按合同约定提成比例提成款给邬林楚。(见一审法院于2004年3月31日作出的(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的规定,本院对邬林楚的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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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一、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清楚,2004年3月26日,被上诉人预付上诉人80万元购买煤炭,上诉人仅销售给被上诉人煤炭596吨,价值178472.2, ,若当时没有形成,而是以后形成的,则不能认定相对人主观上的善意。因此,表见代理制度并非完全不考虑本人的利益,因为如果相对人是非善意的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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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同证据14。原告质证认为,对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证据2与本案无关,不能证明个人合法身份;证据3与其无关,不予质证;对证据4—12的真实性无异议 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根据文意理解,《汉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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