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调整,对联建的一方要求以本企业的名义直接销售房地产,并要计算各自的开发量,其实质是一种转让划拨土地的行为,而本案原告建造房屋后,亦不是 的土地使用权的最终受让人,就应按协议约定的房地产权属各自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于工投房产公司是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对巨额的土地出让金约定不明负有责任,化工汽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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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黎峒花园度假村”的建设过程中,因被告作为折价1050万元投入的土地与海南海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三亚分公司发生了纠纷,迫使投资建设停止。其后多次与被告交涉 晶公司所签《关于合资经营“海南黎峒花园度假村”的合同》及补充合同,实际上是土地转让合同,该合同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侵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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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 地块(南海市盐步区广佛路河东村“试验场”地段,土地面积7294.3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者已由南海市盐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至南海市大金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而南海市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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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承担合作建房的风险责任,却要保证分成,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纠纷。因此,原告应得分成额只能以当时会计事务所评估的价值为分成 5万元。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7152元,由福建省假肢中心负担8000元。由永隆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915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吴杰 代理审判员董碧仙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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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和林鑫置业公司、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书面承诺的前提下所作调整。凡规划用地范围线内涉及遣送站、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已确权的土地,建设业主单位需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39条的规定,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不得进行转让。故《预售房屋安置协议书》违反了上述规定,系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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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履行情况,该合作开发协议书实际系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圣水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交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手续,取得了建设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780元,由抚顺市圣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杨群英审判员黄立君审判员王隽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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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恩施办事处付给海药公司土地转让款500万元,随后给大正公司付款112万元,海药公司给大正公司付款112万元。此土地转让后,一直未被开发利用。1995年6 过户手续,需由双方共同进行,现未办过户手续,双方均有责任。鉴于本案和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故双方须到土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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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身海南海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有偿转让商品楼项目合同书》,约定被告将其所属的位于海口市和平南路的海南国际商品展销中心转让给我公司,并负责将土地使用权转到我 元、基础设施费人民币一百四十九万六千八百元和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向海口市土地交易所缴纳了营业税等税费人民币三十九万三千二百五十元八角,共计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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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律师事物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东超,该社副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龙昆南路金竹园别墅B座,法定代表人徐素萍 答辩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我公司与白龙公司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5日作出(1996)海口房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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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梁炳南,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防城港市湘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贵港市环洋排气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洋排气管 签订产权变更协议书,将原本登记在自已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无偿转让给被告骏宝公司,两被告的上述恶意串通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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