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学者西田典之教授认为,只有当行为人具体地、现实地支配了因果流程时,其不作为才成立不作为犯。具体分为两种类型:其一,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具有或者设定了 一罪是合理的,问题是如何说明理由。德国刑法理论认为,在上述案件中,故意的作为犯与不作为犯处于不纯正竞合的关系。其中,有学者认为,二者处于法条竞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99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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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学者西田典之教授认为,只有当行为人具体地、现实地支配了因果流程时,其不作为才成立不作为犯。具体分为两种类型:其一,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具有或者设定了 一罪是合理的,问题是如何说明理由。德国刑法理论认为,在上述案件中,故意的作为犯与不作为犯处于不纯正竞合的关系。其中,有学者认为,二者处于法条竞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99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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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说,在形式犯罪(即不要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我们可以不考虑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刑法因果关系,不是形式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在 进行了刑法所需要的一定举动就可以直接成立,没有必要特别考虑其因果关系的问题。但是,在结果犯中即在构成要件上需要发生一定犯罪性结果的犯罪中,就必须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9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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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说,在形式犯罪(即不要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我们可以不考虑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刑法因果关系,不是形式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在 进行了刑法所需要的一定举动就可以直接成立,没有必要特别考虑其因果关系的问题。但是,在结果犯中即在构成要件上需要发生一定犯罪性结果的犯罪中,就必须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4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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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法律正义公正的判决。{7} 在普通法中,影响事实因果关系认定的实质因素包括以下三种,即竞合因果关系、共谋犯和一年零一天规则。{8} 1.竞合因果 论,以及违法性论与过失论都作为因果关系的判断范围,将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和责任的判断混为一谈。其三个核心规则(即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实现不法风险与构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10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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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应归于各个构成要件的解释之内。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不真正不作为犯问题,说到底最后还是刑法分则的问题。[18] 对于内藤教授的认识,在当今日本的刑法学 的规定,具有救助义务。被告人宋福祥不救助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与妻子死亡具有的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既然在不作为犯中,法益侵害结果的实现具有多重因果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3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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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应归于各个构成要件的解释之内。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不真正不作为犯问题,说到底最后还是刑法分则的问题。[18] 对于内藤教授的认识,在当今日本的刑法学 的规定,具有救助义务。被告人宋福祥不救助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与妻子死亡具有的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既然在不作为犯中,法益侵害结果的实现具有多重因果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8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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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下德国刑法的这一裁量减轻规定是否合理。在1962年的德国刑法草案中并未设立对不纯正不作为犯裁量减轻的规定,其理由是:违背诸文献的观点,草案在规定不 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向着侵害法益方向发展的因果关系情形中,也就是在不作为行为人的原因设定场合下,才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如果作这样的限制,则这种情形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91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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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一般认为只有在结果犯的情况下才存在刑法因果关系问题,在其他场合则无考察因果关系之必要。但也存在一种过分夸大因果关系在 (即法律所关注的那部分)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第一层次是第二层次的物质基础,第二层次不能超越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是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核心因素。在上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70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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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的调控范围,客观上导致纵容犯罪,损害社会整体利益;要么扩大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客观上导致刑法的泛化和刑罚的膨胀,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有鉴于此,笔者认为, “即使是无责行为,其造成的结果仍是具有社会危险性,而且与无责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先行行为人仍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注:熊选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6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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