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上、国家本位的时代,则重塑人格尊重、个人独立的权利本位,与保障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社会本位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应并重,〔5〕此说又引发了究以何者为主的讨论。 是君王专制的对象,丝毫没有让人民作主的意思。在对待法律态度上,民主要求法律至上,国家的一切事务均在法律的规制下进行,是法治;民本是用道德约束来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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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 说其刑罚中规定死刑是不正当的或者要受限的,相反的,认为连堕胎、安乐死甚至是无 辜残杀宠物的行为都是犯罪的道德规范体系下,废除死刑及其它酷刑或者限制这些 的景象而产生的反感。其界限不是在严峻的法律中或残忍的罪犯身上, 只能是在制定法律和不会犯罪的有理性的人的情感中,人们绝不应对一个罪犯,哪 怕他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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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上、国家本位的时代,则重塑人格尊重、个人独立的权利本位,与保障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社会本位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应并重,〔5〕此说又引发了究以何者为主的讨论。 是君王专制的对象,丝毫没有让人民作主的意思。在对待法律态度上,民主要求法律至上,国家的一切事务均在法律的规制下进行,是法治;民本是用道德约束来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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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就说明处于刑法的调控范围之外,没有达到犯罪构成的实质要求。简言之,在我国刑法中,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同时也是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 社会的相当行为,包括劳动争议行为、被害者的承诺、安乐死和尊严死;后者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难、自救行为三种类型[13]。德国学者绍尔把违法性阻却事由分为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07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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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就说明处于刑法的调控范围之外,没有达到犯罪构成的实质要求。简言之,在我国刑法中,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同时也是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 社会的相当行为,包括劳动争议行为、被害者的承诺、安乐死和尊严死;后者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难、自救行为三种类型⒀。德国学者绍尔把违法性阻却事由分为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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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的合理平衡。从总体上看,刑事制裁的力度要大于民事、行政等法律制裁手段,而不能倒置。但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这种倒置现象并不鲜见。例如,行政处罚上 这类行为主要是无被害人犯罪,如赌博罪、聚众淫乱罪、安乐死等。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会逐渐削弱乃至丧失,从而完全具备将其交由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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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让与性、继承性,以在法律上采取与人格权不同的规制措施。当然,为理解和适用便利计,这种新型财产权仍可规定于人格权法中。 2. 类型固定有利于降低权利边界 社会伦理的底线,放任规范设计与解释反而会加剧人格异化。试想,如安乐死可任意实施,人体器官可以自由买卖,鲁迅二字可被商家任意使用,那将会是何等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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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也鲜有探索,以致现实中出现的安乐死案件、发生纠纷的医疗手术、器官移植等行为难以处理,各地也很少有敢于脱离法律而进行创造性司法的先例。被害人过错行为对 刑法视野有利于刑法公平理念之实现 犯罪行为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只是其社会危害性需要用刑法来规制而已。既然是侵权行为,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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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罪的范围;荷兰不仅积极推动卖淫、同性恋、吸毒等行为的非犯罪化甚至合法化,而且率先正式通过立法将安乐死予以非犯罪化;英、美等国也通过颁布成文的法规 的犯罪化作业过滤机制{3}。在这个过程中,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以及必要性的要求应当被恪守,即能够被道德规范、民事法律或者行政立法有效调整、规制和制裁的民事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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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这一观点虽有偏颇,但却指出了现实的社会关系情况在法律解释中的重要作用。法律解释如果不能与当下社会很好的结合,那么解释结论就可能无法准确揭示和反映 。例如对于安乐死问题,从实质合理性的角度,其行为并无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但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行为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从我国现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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