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要求民法合乎社会目的或现实需要性,民法现代化的各项制度应以社会作用为中心而构建,如物权法应从以所有为中心到以社会利用为中心,契约法 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00-301. [20](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A].王闯译。梁慧星。民商法论丛[C].第8卷。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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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于此情形,发生《物权法》、《婚姻法》与《合同法》适用上的困惑。 上述三类典型案例均涉及到婚姻领域内的物权变动,但在法律适用中都存在着一定的 林:《婚姻财产约定制下不动产是否需要履行物权变动形式兼谈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完善》,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婚姻法律师实务研讨会论文,载《婚姻家庭法律师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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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与占有“物”相关,但在性质上并非“物权性”请求权,而仍然是债法性的请求权,是隐藏于物权法中的特别的法定债之关系。(44) 立法者之所以于物权法中设置 重新思考,对占有保护制度亦不乏需完善之处。若以如此的条文设计来面世,将来所引发的法律适用上的困惑与理论纷争,当下即可想见。对于此项极富理论性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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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的是,消除危险相当于物权请求权中的防止妨害请求权,这从《物权法》第35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 ,绝对权请求权作为侵权责任方式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方面的困惑了。 最后,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绝对权请求权的适用。如前所述,实质上属于绝对权请求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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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种体例的困惑通过无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引入即可解决,即对于绝对权的不同的救济方式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注释: [1]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上 ,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02-104页。 [9]魏振瀛:《论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体系》,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3期;崔建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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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利害关系人内涵和外延不明而造成司法工作中的困惑,在执行程序中,我们不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成熟的第三人异议制度[14],以第三人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13}黄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l4}田平安.浅议民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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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的主要遗产显然不仅仅是不动产,而一旦具体个案中的遗产涉及了不动产,那么,是否该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呢?此时,如果将不动产纠纷扩大解释成凡是涉及 立法原意出发,对不动产纠纷的性质和类型进行合理界定,并明确相应的管辖规则,以弥补现行立法的不足,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困惑。 二、设置不动产纠纷专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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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离得太近,太近就看不清全貌。研究的语境、研究的维度和研究的路径就是要解决命题分裂中的困惑,找准问题的切入点。题好一半文,确定命题是研究的第一步 效力高于民法规范。民法规范要受到违宪审查的制约,并不是独立的王国。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违宪之争,就是典型的代表。民法中的转至规范与行政法规范保持着紧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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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宏观设计和微观构造上均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中国大陆现行民法中逻辑矛盾丛生,造成法律适用的困惑与困难,给司法实践带来消极后果,影响民法调整功能的发挥 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四种权利类型,这四种权利清楚地表明,《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仅在土地上设立。那么,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之间就发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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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多用抵押的形式,但动产抵押权确实是存在的。罗马法中还设立了一些具体的规则来解决抵押制度适用中的问题。由于当时没有抵押登记制度,故在一物上设定数个 如不少学者主张对动产抵押一律采行登记对抗主义;[21]法工委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中则维持了《担保法》中的既有作法。本人认为,这一问题与是否限定抵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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