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认为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 时间段内,如犯罪军人有立功表现就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四、战时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 战时缓刑考验期限内如何对犯罪军人进行考察?理论界研究得并不是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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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我国自198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法以来的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缓刑 适用缓刑好像是在搞暗箱操作,除判决书中表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笼统的理由外,谁也不知道法官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是如何掌握的。司法实践是将抽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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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我国自198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法以来的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缓刑 适用缓刑好像是在搞暗箱操作,除判决书中表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笼统的理由外,谁也不知道法官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是如何掌握的。司法实践是将抽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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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到改造的被判刑人,法院可以判处缓刑。③德国刑法典第56条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1年以下自由刑者或者被判处两年以下自由刑的具有特别情况的犯罪人。④巴西 主体、调查程序、调查内容、调查结论等制度尚付阙如,如何建立完善以人格调查为基础的再犯预测制度,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未建立这一制度之前,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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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并不一定必然会引起缓刑的适用。只有当他具备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时,才会被适用缓刑。如何理解“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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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期,就是缓刑期间,例如判三缓五,缓刑的考验期就是五年。这个问题中,疑难的是两个问题,一是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很多文章说是从判决下达之日 可以缩短的。这相对于过去的缓刑制度执行显然也是一个长大改进。 五、缓刑犯应如何进行社区矫正?对缓刑实施社区矫正制度,是对原有缓刑制度的第四大改造。其核心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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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但因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就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如何折抵刑期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处理时就如何折抵产生了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 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并罚。强调的是没有执行的刑罚,羁押因不属于刑罚,所以不能扣减。羁押和刑罚执行中的刑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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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4月,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为了将索取、收受赖昌星等人的五百多万元黑钱洗成白钱, 将来引出祸事被行贿者反咬一口,这笔钱的来龙去脉也是无据可查。而对于高官自己是如何携带赌本至境外参赌的问题,一般高官自身是不会携带巨额现金的,而是通过另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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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版,第34页。)德国刑法典第56条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1 年以下自由刑者或者被判处两年以下自由刑的具有特别情况的犯罪人。(注:徐久 判处附加刑,附加刑都应当执行。 (二)缓刑的法律后果 所谓缓刑的法律后果,是指缓刑考验期满后,原来宣告的罪刑是否仍有效。因为这个问题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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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立法现状 我国的刑法中的缓刑,是指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刑罚时,必须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时方可适用缓刑。而如何裁量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律却未作规定,只能由法官具体操作时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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