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包括我国刑法在内)对取得型财产罪的类型区别,都是以客观行为的区别为标准的,而上述观点完全抹杀了盗窃与抢夺的客观行为区别。(3)这种观点也不符合 ,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6]但这一解释未必妥当。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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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系,但是并非如黄文所说,乙被撞伤后的死亡就变成一种无可归责于人的天灾,乙的死亡正好是过失的作为所造成,因此,只有在乙受伤有导致死亡 的实行行为的前提是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正如认定作为方式的杀人实行行为的前提条件是具有致人死亡的类型性危险性,认定不作为杀人的实行行为性必须具有回避死亡结果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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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240条后段强盗致死罪定罪处罚,最低也应判处无期徒刑。质言之,若认为强盗致死罪仅指强盗过失致人死亡,不包括强盗故意杀人,则会得出强盗过失致死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可以将其评价为盗窃罪,可以转化成抢劫。[14] 可见只有承认特殊类型的盗窃犯罪与盗窃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才能适用第269条转化抢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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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种类型。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存在身份论和公务论的争议。身份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是一种职务型 均表现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行为人对于这样的结果只能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即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它的发生出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20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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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种类型。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存在身份论和公务论的争议。身份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是一种职务型 均表现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行为人对于这样的结果只能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即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它的发生出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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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对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犯罪,本人通过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的几种情况,进行了分析、鉴别,提出自己的意见。 抢劫罪的特别类型,是指抢劫罪的加重犯 年刑法中就已存在,但至今对此仍然存有争论。作为结果加 重犯,上述规定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情形,在理论和实务中均受到认可;同时,由于存在着暴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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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失之过宽。所以,笔者赞同从广义上理解暴力,即前述暴力类型中的第二种。 (二)抢夺罪中的强力同样是暴力 前已述及,抢夺罪中获取财物有形力量被广为是 他人重伤、死亡的行为本身就可以认定为过失致致人死亡罪,在抢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作用同样认定就更是不容疑了。 以上观点中分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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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逐年呈下降趋势,但绝对数依然巨大,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可以说汽车交通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一般性和日常性的犯罪类型,我们身边随时都在发生。 (二)交通犯罪造成 ,没有体现出业务过失和普通过失的轻重区别,和《刑法》中其他普通过失犯罪相比较,也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区别。以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规定为例,由于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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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考验。依此看来,这种缓刑类型只能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应该主要是过失犯罪。 2.附加一般义务的暂缓执行。其内容是在缓刑考验 职业、禁止出现于特定场所等;禁止接触受害人及其家属等等。(3)惩罚性义务,如赔偿犯罪所造成损失;提供公益劳动;进行社会服务等等。当然,对于缓刑犯一般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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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虽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不会发生死亡后果,此时行为人对最终后果的出现完全是过失的,但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就应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二是行为人不知道 鼻青脸肿的后果:用脚踢一下,也可能只造成表皮有淤血等。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但是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予以行政处罚。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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