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危险状态客观存在,重大法益面临重大威胁。三是过失作为或不作为与危险状态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结果的避免是由于外力的作用。外力的及时制止,改变 法益侵害性① 的存在。社会危害性是因,报应是果,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们说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正是基于刑法存在的报应本质而言。在决定某类行为犯罪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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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 [62]但是通说存在明显疑问:一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方未必总是存在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方作为犯罪工具加以支配的性质,故一概肯定间接正犯没有道理 的正犯概念基本一致。认为,所有与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都是正犯。刑法总则教唆犯与帮助犯,是就需要减轻处罚的事由做出的特别规定,故与限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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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自己并不是负责处理废水的工人,作为生产链上的一环,虽然他的行为与最终的损害结果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但却不能因此认定其构成刑法典第324条规定的 履行或正确履行了其保证义务,是否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环境犯罪。特殊犯罪(身份犯)特殊犯罪中最重要的是要求犯罪主体具有刑法要求的特定的身份,其中比较复杂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64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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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 [62]但是通说存在明显疑问:一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方未必总是存在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方作为犯罪工具加以支配的性质,故一概肯定间接正犯没有道理 的正犯概念基本一致。认为,所有与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都是正犯。刑法总则教唆犯与帮助犯,是就需要减轻处罚的事由做出的特别规定,故与限制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55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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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二是危险状态客观存在,重大法益面临重大威胁。三是过失作为或不作为与危险状态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结果的避免是由于外力的作用。外力的及时制止, [1]的存在。社会危害性是因,报应是果,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们说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正是基于刑法存在的报应本质而言。在决定某类行为犯罪化的问题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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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因为“民法上之共同侵权行为与刑法上之共同正犯,非尽相同。刑法上之共同正犯,除有共同之犯罪行为外,必须有共同意思之联络 的参与。[39]即使各个行为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可能的因果关系,也应负全部责任。判例也不以共同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问题加以考察,而是直接将行为人主观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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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报应,是惩罚与预防有机结合的基础。3.罪刑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客观主义是将犯罪与刑罚作为法律现象来讨论二者关系的。在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下,犯罪对刑法具有 :一是对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关系认识不清,将两者对立起来,以一种预防反对另一种预防;二是从单一的因果关系出发根据再犯率的上升和下降对刑罚的预防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0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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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说的观点,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考察,最根本的就是要审查实行行为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否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一方面,作为原因的实行行为, 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缺乏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绑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也就不存在因果关系的相当性。只有绑架行为人实施的故意、过失行为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60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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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甘添贵教授则认为,这个规定系构成要件要素之结果(结果犯),而因而致系必须具有因果关系之意。[1]114 笔者认为,因而致婚姻无效之裁判或撤销婚姻之 罪、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二)我国刑法不存在犯罪意义(不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 就不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而言,即作为定罪条件的客观处罚条件在我国刑法中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89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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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其任务的体现,是立足于整个法律体系而言的,是作为部门法的特殊功能而存在,与刑法事后性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五)刑罚权的契约性:最严厉的制裁性之 事后性可以说明法定犯的正当性异于自然犯。以自然犯与法定犯这一犯罪分类来反证刑法保障法是不成立的,不免有颠倒因果关系之嫌。 (七)空白规范(罪状)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537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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