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容行为犯与结果犯;形式犯与实害犯的划分。(2)对于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四要件论从人的行为(存在的行为)的整体性把握构成诸要件要素不可分离分割 犯罪构成四要件论那样把握犯罪要件,犯罪总是由一定主体以一定的罪过形式和客观的举止侵犯一定客体、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种犯罪构成的功能,不仅具有司法定罪的意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09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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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可以通过教育、调解、劝阻、行政处分等方法解决。只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才有适用正当防卫的必要,否则,对于一切违法行为皆广泛地适用正当防卫,可能给 责任能力人,也可对其不法侵害行为实施正当防卫。为什么呢?? 首先,站在客观的违法性论的立场上,违法性与行为人的能力无关,不问是由精神异常者造成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73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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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可以通过教育、调解、劝阻、行政处分等方法解决。只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才有适用正当防卫的必要,否则,对于一切违法行为皆广泛地适用正当防卫,可能给 责任能力人,也可对其不法侵害行为实施正当防卫。为什么呢??首先,“站在客观的违法性论的立场上,违法性与行为人的能力无关,不问是由精神异常者造成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2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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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的作法。在构成要件与责任的关系上,麦耶与梅兹喀都没有作深入的论述。小野清一郎和德国的格拉斯均认为构成要件是违法性同时也是责任的类型化。 论的意义,更起着解释和确定社会危害性的作用。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进行犯罪活动时的思想意识活动,它是连结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的精神中介,包括犯罪意识、犯罪目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2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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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犯罪故意是一个实质概念,它揭示了犯罪故意的本质特征,即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它是心理事实和规范评价的统一,而台、港、澳刑法中的犯罪故意 意识因素,就不能认为构成犯罪。否定说认为,违法性认识不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必备条件,因而违法性认识的欠缺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没有关系。认定犯罪故意,应该从社会危害意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5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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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错误牵涉到非常复杂的心理分析问题,它与人的罪过有无并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到底哪些情况下违法性认识错误会影响罪过从而导致严格责任,持上述 然而这种作法并不适合我国国情。由于中国传统将犯罪视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此在严格控制犯罪立法范围的同时,一旦将某行为宣布为犯罪,就意味着国家和社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9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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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性面前的一种灵活性处理。情节犯对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描述与结果犯要求行为造成严重侵害法益的实际侵害后果具有一致性。因此,本文将情节严重归为结果犯的一 犯和抽象危险犯两类。具体危险犯,是指危险行为确已构成客观具体危险时,才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才成立。具体危险犯是将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16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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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符合盗窃行为定型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就应被认为具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与有责性,从而具备犯罪成立条件,实际窃得 先形式地判断行为该当构成要件,再实质地判断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具有值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予以出罪的解释与裁判逻辑。 基于刑法第13条的本文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840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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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应当以形式的违法性(刑事违法性)约束实质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该学者强调:在刑法中,主要是在刑事司法中,我们经常面临着这种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 应当加以区分,理论上对此存在认识误区。详细请参见肖中华:《犯罪构成及其关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2页及以下。 [3]具体阐释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58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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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立场。 首先,就着手与危害结果的关系而言,二者之间并非天然就存在内在关联。 着手涉及刑事不法的可罚起点或者说刑事责任的最低要求问题,它本身是 。只是,在一个风险无所不在安全极度堪忧的时代,刑法日益地以社会防卫为自身的首要使命似乎又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迎合这样的使命,包括危害性原则、责任主义等在内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46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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