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翔译,《东吴法律学报》2006年4月。 [16]杨建华著:《刑法总论之比较与检讨》,三民书局1982年版,第275页。 [17]在共同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资料《司法纵横》2007年印行。 [19]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页。 [20]陈兴良:《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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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认为在关于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这类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的评价上,我国刑法认为,从实质要件来看,这类行为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从 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145. {6}冯军,肖中华.刑法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97. {7}周光权.犯罪论体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59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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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认为在关于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这类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的评价上,我国刑法认为,从实质要件来看,这类行为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从 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145. {6}冯军,肖中华.刑法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97. {7}周光权.犯罪论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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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危害行为概念的核心内涵即是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在我国刑法中一直是作为犯罪的本质来认识的,由于其具有笼统、模糊、不确定性,是一个 》,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6页。 [11](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东京大学出版会1996版,第169页。 [12]樊文:《罪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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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危害行为概念的核心内涵即是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在我国刑法中一直是作为犯罪的本质来认识的,由于其具有笼统、模糊、不确定性,是一个 》,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6页。 [11](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东京大学出版会1996版,第169页。 [12]樊文:《罪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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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澳门总体刑事制度的基础上更加微观地熟悉其具体制度。 犯罪未完成形态是刑法总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理论组成部分。本文标题中所称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在 的行为或事实,这种犯罪中止视同着手未遂,不予处罚。[6](p536)可见,在澳门刑法中对于犯罪中止形态是明文规定不处罚的。也就是说,对于中止形态来说,极其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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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互相配合,作案后互相包庇,采取种种手段消灭罪证,逃避侦查 [5],因此各国刑法在规定单独犯罪之外,无一例外地对共同犯罪给予特别评价。共同犯罪理论的本质一方面 笔者认为该司法解释实际上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有论者认为这一情形只能是属于刑法总论中的教唆行为,而教唆仅限于故意犯。但笔者认为,在此种情形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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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那些无侵害法益危险的符合构成要件行为免受刑罚的追究。但是,由于抽象危险并无刑法的明文规定,如果将其作为构成要件要素而进行实质地、具体地判断存在与否,就必须 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结果,犯罪也成立。(注:参见(日)中山研一:《刑法总论》,成立堂1989年5月20日初版,第155页。)有鉴于此,笔者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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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立法一旦公布,重要的就不再是立法者或者立法起草者的原意,而是刑法条文客观呈现出来的意思。[4]当然,也并非不能得出让两者效果相当的 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赵秉志.刑法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张明楷.刑法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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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的扩张性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204页;赵秉志主编:《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88页。 [21]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1页。 [22]Vgl.GyuWon Chang:Rckf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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