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罗学珍、孙福昌、李桂秀、罗嘉麟、罗琼麟因房屋继承一案,不服汉源县人民法院(1999)汉富民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农民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案讼争的房屋土地应属集体所有,在遗产分割中,只应对其房屋现值部分进行折价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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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乃祥去世后,应先分割出一半房产归郑宝娇,其余作为李乃祥遗产再由全体继承人共同继承等为由,提出再审申请。经再审查明,原审上诉人郑宝娇与其夫李乃祥(已故) 、三女李玉华、四女李玉珠。郑宝娇与李乃祥手置三大间房屋(含宅基地),分别坐落于连江县官头镇816号91号(原53号、93号(原54号)、56号(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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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0.5亩;位于原道县××镇供销社肥料仓库的宅基地0.4亩。齐××与原告是夫妻关系,在齐××死亡后遗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和继承。为此,特起诉分割和继承 无关;位于省道××线道县××镇车站至道县方向右侧的自由地所有权是集体,并不是遗产,原告无理由分割和占有。经审理查明,原告熊××与齐××于××年结婚,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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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两层,现为三层楼房,现一层的二间门市房系被告出租经营,该门市房宅基地户主为吴喜来,宅地面积长11.875米,宽9.46米,计112.34平方米,被告布 关系,并未以书面形式恢复,吴喜来去世后遗留的门市房两间,应做为遗产由二原告依法继承。鉴于收养关系解除后被告之夫吴光须仍与原告的父母一起生活,被告夫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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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单上的分配内容不变。2另外补充一条,如果哪一方翻修或重新盖房必须依照宅基地平面图上的尺寸,只能在原占地面积基础上不变,不得超出原底层尺寸,公用院子 。2000年7月17日,被继承人杨怀瑞死亡,继承开始。原告出示的分家单,从内容可以看出实质为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实为遗嘱,应做为分配遗产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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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所签协议约定,本案所涉房产已由王××(又名王玉冉)独人继承,且作为遗产该房产已分割处理完毕,协议已经履行;3、本案的案由是法定继承纠纷, ,1995年以俞××的名义申请了位于涧西区谷水中州新村西10—8号宅基地的使用权,1997年在该宅基地上俞××和其丈夫王现及其养子王学良和儿媳王××共同建造了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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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遗嘱处分宅基地,王某女儿也不能拥有该宅基地的所有权。 [点评]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在财产继承中,公民只能处分其个人拥有的上述范围内的财产。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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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村里拥有房屋一套(共计6间),并拥有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于1991年去世,留下房屋遗产但没有过户,也没有留下书面遗嘱。但是,在生前表明房屋由李山(户口仍在本村)与李田(户口在1998年迁至黄岛区***镇**村)继承。 在1992年房屋确权时,只是将其中的三间确权,另外三间村委作为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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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生,汉族,宝丰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该所。原告杨振奇诉被告丁巧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1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3月 ,生活不能自理,需人照顾赡(瞻)养。有三弟杨振奇负担。我的宅基地使用证和二人的责任田与所有房产归三弟振奇所有。遗嘱人:杨XX,赡(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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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结合被告刘秀兰的大儿子贾胜利、二儿子贾全义已和被告分家并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住房以及已故的贾全明、二原告在房屋翻建前后一直和被告刘秀兰共同居住 应为遗产进行进行分割,二原告和被告刘秀兰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贾全明遗产的权利。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本着有利于生活的原则,且考虑到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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