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实行防卫,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正当防卫,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因假想防卫而造成的损害责任,适用行为人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解决,即行为人 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具有紧迫性,防卫人一时很难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等,所以,对正当防卫的限度不应过于苛求,只要没有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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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这类事物的基本特征、属性,作为其他事物是否属于该类事物的判断标准具有典型原型的显著特征的属于该范畴,不具有该显著特征的事物则不属于,在是与不是之间不存在中间状态 到两篇文章,即张文、杜宇的《刑法视域中类型化方法的初步考察》(《中外法学》2002年第4期)和《再论刑法上之类型化思维》(梁根林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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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由此定义可看出,大陆刑法上的犯罪中止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尚未完成犯罪而自动中止犯罪, 认为犯罪既遂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一回事。但此种理论显然是错误的。因为,犯罪既遂只是犯罪的一种形态,除了既遂形态外,犯罪形态还有未遂犯、中止犯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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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用之说。有学者认为,我国自动属于标准的刑事政策含义,根本不用介入学说繁杂的自动性(日本刑法上的任意性)要件判断,根据中止行为在可以进一步侵犯或危险法益 犯罪目的没有达成,按照犯罪目的说应该是未得逞,但根据认识错误的法定符合说,行为人仍然构成故意伤人罪的既遂形态。 (二)法益理论对犯罪未完成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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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判断就是实体真实,错误的判断就是实体错误。所以,从本质上说,实体真实不是一种纯粹的事实上的真实,而是一种法律上的真实。 对于实体真实的追求来源于 的人权[11]。检察机关享有对确有错误的判决的抗诉权,这既是对审判公正的维护,也是对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在刑法执行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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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实务上扩大解释《德国民法典》第287条合同的保护范围,绕过了刑法上堕胎罪的障碍,使原告在错误出生案件中索赔有据。而在美国,判例已经由过去否认原告 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2期。 [46]侵权责任构成上的过错作为一种抽象的判断,对其认定依赖于具体的社会活动类型,并且经历了从主观归责发展到客观归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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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行为,行为人得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诈骗行为与受害人损失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清晰明了,犯罪既遂的判断相对容易。一般而言,受害人自愿交付财物时,犯罪结果即发生且 。受害者有时也不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只是为了高息,加入者再发展新加入者,易言之,加害者与受害者往往同一。此时,与刑法理论上的诈骗出现了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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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理,这是错误的认识。当今法律绝不忽视那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法人犯罪的危害性,因而现在这样陈旧的观念已失去了市场。 在中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上,与日本及 地进行虚假或夸大广告时,可以在当时判断其危险性。换言之,那些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虚假表示者因其虚假行为已使适当的交易、市场秩序受到损害,因而意味着其虚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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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 预备形态 未遂形态 中止形态 一、抢劫罪的既遂形态 抢劫罪的既遂形态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判断抢劫罪的既遂形态,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放弃犯罪的,这已说明其放弃犯罪是被迫的而不是自动的。 实践中有的曾在此问题上发生错误的认识,例如,甲乙二人经过预谋,携带凶器于某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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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是甲,而受雇人实际侵害的却是乙,这时犯罪结果是否还可以认定为结果相符呢?这就属于刑法理论中的认识错误问题。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 指故意犯罪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未完成既定犯罪的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相对于犯罪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来说的,所以其判断标准也是犯罪构成。实际上,雇佣犯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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