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章母归还朱某3000元,朱某自身承担800元。 争议: 这份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限制民事行为 后果,章女不能判断和预测,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因此,章女出具借条借款的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还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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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行为人自己伪造证据,即运用各种手段伪造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如借据、还款协议、债务担保协议、债务清偿证明等。这种类型的诉讼欺诈 而为一定之裁判,因此到用此项诉讼程序,是否可认为作欺诈之手段,不无疑问。[5]第二,被欺诈者也没有交付财产的行为。在诉讼欺诈中,被害者是败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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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 债务,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小军和小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小伟的借款,虽然他们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小芳承担,并进行了公证,但该约定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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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还款责任。赵某不是借款人,而是经手人,没有证据显示村办公司的债务转给了赵某。赵某在该公司被注销后,在该借据上签名将债权转移给刘某的行为,是 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高某与村办企业之间的借款,事实清楚。高某将债权转让给刘某,刘某享有该债权,法律关系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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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行为人自己伪造证据,即运用各种手段伪造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如借据、还款协议、债务担保协议、债务清偿证明等。这种类型的诉讼欺诈 而为一定之裁判,因此到用此项诉讼程序,是否可认为作欺诈之手段,不无疑问。[5]第二,被欺诈者也没有交付财产的行为。在诉讼欺诈中,被害者是败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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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正与效率的并重,一般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是没有问题的,但审判实践中要注意两种错误倾向:一,简易程序的滥用和使用僵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 ,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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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万元。银通公司收到该款后将款偿还了濮阳市区联社胡村信贷部、个人的借款,没有偿还开发区开农行。开发区农行于2002年4月12日将本案债权转让给京 万余元银通公司自己使用问题,该理由证据不足,且与借款合同没有法律上联系;关于103.5万元是否重复计算问题,星海化工厂单独使用了103.5万元,在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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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退赔工作均未开展。上述事实有飞腾公司提供的借款合同、个人贷款还款凭证及建行怀柔支行提供的合作协议、借款借据及双方当事人原审当庭陈述等在案佐证。原审法院认为 却不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种判决结果显然违背公平、正义原则。本案中,建行怀柔支行没有任何过失,却要独自承担所有的利息损失,损失金额约占全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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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借款写,所以最后闹到法院,连法官很难确定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存在,如果最后没有其他的的证人或者证物,那么法官最后也只能认定债务不存在。 另外,碍于 ,借款人一定要写借条,而出借人在借款人还款后,最好当场销毁借条。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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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行为人自己伪造证据,即运用各种手段伪造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如借据、还款协议、债务担保协议、债务清偿证明等。这种类型的诉讼欺诈 而为一定之裁判,因此到用此项诉讼程序,是否可认为作欺诈之手段,不无疑问。[5]第二,被欺诈者也没有交付财产的行为。在诉讼欺诈中,被害者是败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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