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将其与先取特权规定作为单独的优先权篇进行规定,构建出担保物权的最优发展模式。 【作者简介】 王婷婷,女,江西萍乡人, 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317. [23]徐洁著。担保物权功能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92. [24]赵秀梅。论抵押权的性质[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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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物权立法看,对于不动产登记、登记变更和动产占有、交付等法定物权公示方法的效力认定,大致分为三种立法主义。 ①公示对抗要件主义。法国、日本民法规定, 此对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和对第三人法律关系的一体化处理,真正克服了意思主义将物权变动分为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而带来的复杂性。但债权形式主义立法,对于诸如仅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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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于收益权能在用益物权权能中的地位,理论上有两种 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 [⑥]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 [⑦] 孙宪忠:《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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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法问题上态度各异。在德国,实行所谓的抽象制度(abstract system),由是物权合同的效力完全取决其自身。另在方面,在瑞士和荷兰实行任意制度(casual 的制度。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作为一种在性质上与债务不履行责任相通的法定责任,[22]其成立也应与债务不履行责任一样,以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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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因理论进行价值判断。毫无疑问,这种价值判断本身亦并无问题,甚而是我们考察物权行为存在价值合理性的关键。但问题是,基于对市场交易过程进行考察,而以事实判断 及交易安全,这就要求第三人对于让与人是否有让与权利负一定程度的法定义务,且交易行为须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及承认在公开市场占有具备完整公信力。显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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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实践效率,物权法可能一反采取财产规则的惯常立场而改采责任规则 物权的保护措施或方法存在着财产规则(property rule)与责任规则(liability rule)的 仅仅是依既有的法律裁判给人民其法律上既存的权利,法官管的是个人法定的权利,即宣示既有的法是什么,而不是在制定政策、不能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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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展示,从而获得他人、社会和法律认可的效力。公信原则主要指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即凡是符合法定公示形式的物权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就是权属正确的物权, 理论,当然,也不乏肯定者。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民法开始逐步接受物权行为理论所确定的法律规则。例如,l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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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善意取得,因此下文将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公信力统一称为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行为无因性支持者认为该制度最主要的意义在于保障交易安全。的确无因性可以在一些情形 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无因性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消失殆尽。就连物权行为的支持者也认为,德国民法法定对处分行为采无因原则时,显然没有注意到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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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效力。所谓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是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间除有债权合意外,尚须践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也就是说,在原则上尽管 一种例外情形,体现出一种公平的理念。 简言之,善意取得制度本身就是为解决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中因为处分权缺乏时所有权取得的一个例外情形,善意取得制度并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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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的存在而滥用处分权。当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国家可以通过征收等法定方式取消用益物权,但征收等公权的行使必须受极严格的 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48页。 [?] 王泽鉴:《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4185 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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