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则法律行为的唯一理论支柱只有债权合同,这样以来,法律行为作为一项民法总则规定的制度就成了问题,因为只作为对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的合同的规则 又损害债权制度。物权行为尤其是无因性理论恰好解决了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区别,使民法的结构体系更合理。 2.物权行为的确立有利于物权公示制度的完善 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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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主体是法人,则留待越权原则来解决。本来没有规定的必要。就第二款而言,应该是民法总则规定的问题。第十条本条涉及合同形式问题。本条规定 “提供标准条款的一方”应该删去。同时,“公平原则”应该改为“诚实信用原则”。在原规定“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前加上“提供标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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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没有规定精神病人以及其他成年残障人在精神病医院、老人院等机构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的 规定的原因。但是,侵权责任法应当有预见性,尽早作出相应规定,避免民法总则规定之后因其再进行修订。 成年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丧失心智的老年人、植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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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质。1993年修定该法时,仍保留了该条款。因原经济合同法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未留有任何弹性。所以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该类合同当作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后代理、表见代理等制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制度属民法总则规定的内容,且现行的民法通则中已有具体的规定。依笔者推断,合同法未采纳该制度属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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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产生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中。1796年的《普鲁士普通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所造成的损害,法官可以根据公平和衡平的特别考虑, 公平原则类推适用,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交易领域,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作为民法总则规定之原则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其次在制度构建上,用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68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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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产生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中。1796年的《普鲁士普通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所造成的损害,法官可以根据公平和衡平的特别考虑, 公平原则类推适用,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交易领域,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作为民法总则规定之原则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其次在制度构建上,用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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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体结构的布局上就很难找出逻辑的起点和归属了。《德国民法典》总则规定的主体人,在分则中的债的关系法中体现为债权人、债务人,在物权法中 。 [28]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1月14日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29]梁教授在其七编制结构的设计说明中明确表示采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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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形成为一个逻辑体系,将会减少对一些共性规则的重复规定,有利于立法的简洁明了。另一方面,尽管民法总则并非适用于各项民事制度,但只要它能够适用于大多数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56页。 [24] 参见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414页。 [25] 罗杰科特威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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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的一般原则如平等原则、诚信原则等为民法的一般原则,应放在民法总则中规定。从逻辑上看,合同总则是债总的下位概念,它不可能包揽债总的 时代,必然给以有形财产为主的传统财产权制度带来巨大的挑战。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已发生重要的变化,它从调整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等有形商品市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3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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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形成为一个逻辑体系,将会减少对一些共性规则的重复规定,有利于立法的简洁明了。另一方面,尽管民法总则并非适用于各项民事制度,但只要它能够适用于大多数 另外一个理由在于,侵害物权将产生物权请求权,而物权请求权应当在物权法中作出规定。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确实是存在较大的区别的,[34]但承认物权请求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2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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