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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观上要有利于本人,虽然管理人与本人并无意思联络,但换成本人或者本人委托之人也会这样做。根据台湾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管理人管理事务违反了本人的意思,但管理的事务是为本人尽公益上之义务或者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视为不违反本人之意思。 本案中,首先廖某是否增加了利益,毫无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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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纠纷为宜。 3.2 解除婚约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不属于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调整范围,但因涉及解除婚约后,一方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问题。据《台湾民法典》的规定:无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得向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其因此而受的损失。其损害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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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纠纷为宜。 3.2 解除婚约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不属于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调整范围,但因涉及解除婚约后,一方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问题。据《台湾民法典》的规定:无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得向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其因此而受的损失。其损害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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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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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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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性适用,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依照交易习惯处理相关纠纷。台湾民法典更明确规定,民事裁判中,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可见,尊重风俗习惯,依照风俗习惯处理纠纷,特别是在处理特殊新型案件时探索将风俗习惯作为裁判依据确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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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物权法却实行法定主义,物权的创设排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物权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外,不得创设。(台湾民法典757条)。为何物权法施行这一独特原则呢?其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基于历史原因的考量,即整理旧物权,防止封建物权之复活。封建时代物权制度与身份制度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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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保护的基本精神都是不一样的。 三、从权利主体出发对消费者安全权权利性质的分析 苏永钦在评价我国台湾民法典的修订时有这样一段论述:民法一方面表现改革不落人后的气概,另一方面又在用语上刻意的去除社会角色的痕迹,如避用消费者、企业经营者以维持其普通法风格。 拉德布鲁赫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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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国家采取了以下主要的制度: (1)接受和放弃继承制度 按照法国、德国、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处于这样一种法律地位:他取得继承选择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选择无条件接受继承(无限责任继承),选择以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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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法的功能并不在于填补损害,而是在于使受领人返还其无法律上原因而受的利益。故第179条(台湾民法典)所谓损害,自有其别于损害赔偿的意义。在给付不当得利类型,一方当事人因他方当事人为给付而受利益,即为他方的损害。在非给付不当得利类型,其所谓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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