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通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办理的合同编号为武工银(95)外(揭)字第(武广)052号按揭贷款手续,贷款期限为1995年9月至2003 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保证期间。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一持续性担保,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还清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持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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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通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办理的合同编号为武工银(95)外(揭)字第(武广)045号按揭贷款手续,贷款期限为1995年9月至2003 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保证期间,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一持续性担保,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还清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持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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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通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办理的合同编号为武工银(95)外(揭)字第(武广)053号按揭贷款手续,贷款期限为1995年9月至2003 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保证期间。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一持续性担保,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还清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持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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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通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办理的合同编号为武工银(95)外(揭)字第(武广)046号、047号按揭贷款手续,贷款期限为1995年9月 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保证期间,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一持续性担保,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还清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持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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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通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办理的合同编号为武工银(95)外(揭)字第(武广)004号按揭贷款手续,贷款期限为1995年9月至2003 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保证期间。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一持续性担保,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还清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持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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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所在单位应作为借款人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三、担保期限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之日止。担保期内,第三方( 利息(包括逾期罚息)。丙方确认对乙方的该项贷款负有经济上和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并保证乙方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丙方愿意在乙方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本息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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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所在单位应作为借款人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三、担保期限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之日止。担保期内,第三方( 利息(包括逾期罚息)。丙方确认对乙方的该项贷款负有经济上和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并保证乙方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丙方愿意在乙方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本息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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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本行办理的保证贷款主要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即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本行可以要求借款人 其代偿款的权利。另外,要注意的是主合同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我行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的变更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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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原告的律师代理费2200元由四被告承担。原告对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贷款申请书;2、劳文林、罗荣英、潘峰、张秀意身份证 共同承担;担保人潘峰、张秀意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人一栏签名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同连带担保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在借款人未按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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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坚贤作为借款人,被告成汉华、成学开作为担保人,在原告处借得农户小额贷款30000元人民币,用于养殖投资。借款期限一年,签约三年循环使用期限, 年6月28日至2012年6月28日期间,在原告农行上林县支行的贷款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农行上林县支行即向被告李坚贤发放贷款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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