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区别。但值得研究的是,在犯罪构成的共犯形态中,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同一犯罪客体成为各个犯罪主体的众矢之的,[6]即共同 影响量刑。 (四)共同犯罪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整体性 犯罪的客观方面。所谓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刑法所规定的,说明共同犯罪行为对刑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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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观臆断。其次,查明危险性是否迫切并进而认定着手实行犯罪的依据是行为人的全部计划而不是符合构成要件方面的实行行为。有时, 通过预备行为就可以完全明白行为人的全部计划 行为的一种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而且事实上间接正犯的被利用者大多是严重的精 神病患者与年幼的孩子等,不能认为这些人也有作为刑法学意义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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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观臆断。其次,查明危险性是否迫切并进而认定着手实行犯罪的依据是行为人的全部计划而不是符合构成要件方面的实行行为。有时,通过预备行为就可以完全明白行为人的全部计划 实行行为的一种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而且事实上间接正犯的被利用者大多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与年幼的孩子等,不能认为这些人也有作为刑法学意义上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65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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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者表面上未起重要作用只在其中扮演了次要角色,亦构成间接正犯,因为幕后操纵者是唯一知道行为因果关系的人。例如,某人应他人要求递给他一杯水,但知道,该 相当一段距离,这种立法过于粗疏的弊端不仅体现在间接正犯问题上,在对犯罪基本构成要件的规定、不作为犯罪、刑法错误等总则性问题上,表现的同样突出。故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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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等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对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应当从事实和法律这两个方面加以考察。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作为一种事实的性质 罪定罪名,但应负高等级的罪责,处以高级次的刑罚。寻衅滋事转化为故意伤害定罪属于转化犯,不仅要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而且还要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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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当性。中国刑法对参与人同时采用了分工和作用两种并存不悖、功能各异的分类标准。分工分类标准下的正犯与共犯旨在解决参与人的定性及其间的关系问题,而不 是单纯地引起他人的犯罪意愿或者为他人犯罪提供方便,而是根据自己的意思,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利用,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这种假他人之手实现犯罪目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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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对于改善当时的行刑制度有一定的价值,但作为技术理论的教育刑论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危险性,必须加以警戒。第一,不能将教育刑的理想与其现实的状态相混淆。如果 刑法定主义的一个法理的要求。小野认为,即使全面否定罪刑法定主义,犯罪的成立除了需要违法、有责、因果关系之外,也还需要该当一定的特殊的构成法律的概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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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本英修从共犯独立性说的立场出发,说明了结果加重犯的共犯不能成立(注:宫本英修:《刑法学粹》,1931年版,第402页。)。 香川达夫教授则从 行为与重的结果之间如果存在因果关系的话,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或行为应被肯定。基本犯的共犯成立,每一个加功者对重的结果发生由于存在着过失,作为一罪的结果加重犯的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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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提供帮助、支持或者辅助,意味着事实上的帮助,既不需要双方行为人主观上的合意,也不需要客观上的因果关系。{4}在国际刑事审判实践中,前南国际法庭认为 将帮助和教唆分别定义为给予某人援助和通过表示同情从而推动主犯采取行动,认为不作为也可以构成帮助和教唆。{3}所谓以其他方式协助(assist in),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2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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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在香港刑法中,谋杀的不作为,也同其他犯罪不作为一样,在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要求行为人 行为造成的结果。由于相隔时间过长,因而被告人的杀人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假如一个人实施了谋杀行为,但受害人并没有死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1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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