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承担法律责任。本保函在沙力钊先生、沙炎先生及金悦投资公司未付清《合作协议》约定的转让款之前有效。 2005年6月9日,贺竹、贺梅作为委托人分别 该项支出,卖方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发生,且该费用支出与否与买方的付款行为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故对卖方的该项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卖方主张的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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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每月20日起计算违约金欠妥,法院调整为从每月28日起算违约金,盛世公司诉请中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 ,还有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从网尚公司与盛世公司之间签订的内容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性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适用、长期战略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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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与盛金聚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而方城劳务部与河南国际交流公司在本案中系合作关系,有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证。在外派劳务过程中,方城劳务合作部和河南国际交流公司 应属于其内部分配问题,且仅从方城劳务部提供的票据上也不能认定方城劳务部与河南国际交流公司之间分别收取盛金聚的具体款数,故双方应承担共同赔偿盛金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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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营与权益分配均有合同制约,在与金莎苑公司的合作协议存续期间,根据协议约定中农泰和公司不能另行寻找合作他方。所以,直到2007年9月,因金莎苑 向环发所支付委托使用费100万元。由于金莎苑公司未履约直接导致项目迟延完工达十多个月,使中农泰和公司与环发所之间的《委托经营合同书》迟延履行。金莎苑公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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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为36个月,计7695元)。 原告塞外情公司对被告单延平反诉辩称:法院已经对郭志英与我公司之间的纠纷进行判决并进入了执行阶段,由于单延平为 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李石林与单延平签订的合作协议,从协议主体上看,虽然合同订立人为李石林,但李石林系塞外情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亦均认可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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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品牌、资源、经营场地费200万元;3、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并判令世中联公司停止使用中医药学会的名义进行产品开发、推广及企业经营等活动。 被告 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材料及本院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中医药学会与绿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双方共同组建世中联公司为主要内容,对双方在拟设立的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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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按照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应按约定的比例分配收益,但实际上鑫源公司按照租赁协议获得的收益远高于其按照合作协议书可能获得的收益,鑫源公司一方面 未实际履行并无不当。鑫源公司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租金标准向锦绣公司交纳租金,故原审法院认定锦绣公司与鑫源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定期租赁关系亦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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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侧重点在于宣传神农草堂与中医药文化之间关系,以神农草堂作为一个载体,挖掘其中医药文化内涵; 合作协议001是咨询服务,合作协议002是策划服务,这两项 证据材料及本院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白云山公司与文化书院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001、002、003,协议抬头均是为邀请文化书院周国谨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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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查,1999年7月30日,上诉人(乙方)与大地公司(甲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主要约定:因甲方已无力对金大地广场继续投资建设,甲方截止1999 该合同的履行承担民事责任。故,上诉人与大地公司之间对联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不负连带责任。上诉人不应再对被上诉人在蚌埠大地房地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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