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中的致只表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具有限定行为人对法定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的作用,对以致标示的法定危害结果,行为人 的罪过形式。(40)笔者认为,且不说这种选择其中一种罪过来认定行为人罪过形式的做法是否合理,单从如何从规范层面区分主要罪过与次要罪过而言就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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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那些无法认识到结果的行为,因为无法判明其主观罪过和因果关系,也就无法对其进行归责,刑法也就不将其认定犯罪。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因为其不确定性, 保护早期化的做法,由于脱离了法益侵害而将危险行为或者危险状态作为惩罚的必备构成要件而使得违法性判断变得极为困难,而大量的法律拟制立法则会大大损害刑法的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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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生长期(处于胎儿阶段),而死伤结果则发生在出生成为人之后,并且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问题就出现了:发生伤害行为时只有胎儿对象存在,不存在作为杀人罪、伤害罪 侵犯与伤害罪所要保护的法益人的正常生理机能有什么关系,因而与我们所讨论的是否构成伤害罪没有关系。 (三)不作为犯说 有学者最近在批评借鉴隔离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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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护目的,利益衡量实际上与刑事立法、犯罪构成要件成立与否、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和其他可罚性要件均存在密切关系,与此同时,在刑法解释领域,法益的解释机能主要体现为 形成具有原因力的利益,也即立法者是基于法益目的的实现而创设法律,此为因果的法律思想;而创设的利益,指法官应依实定法去创造新的判决,原则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33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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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护目的,利益衡量实际上与刑事立法、犯罪构成要件成立与否、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和其他可罚性要件均存在密切关系,与此同时,在刑法解释领域,法益的解释机能主要体现为 形成具有原因力的利益,也即立法者是基于法益目的的实现而创设法律,此为因果的法律思想;而创设的利益,指法官应依实定法去创造新的判决,原则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30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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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生长期(处于胎儿阶段),而死伤结果则发生在出生成为人之后,并且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问题就出现了:发生伤害行为时只有胎儿对象存在,不存在作为杀人罪、伤害罪 侵犯与伤害罪所要保护的法益人的正常生理机能有什么关系,因而与我们所讨论的是否构成伤害罪没有关系。 (三)不作为犯说 有学者最近在批评借鉴隔离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49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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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忱,奠定与创建了现代的构成要件理论。在贝氏看来,以往的犯罪理论中有许多不知所从,四处游荡的因素,譬如结果、因果关系、行为对象、不作为的 法律后果上自然可以更为紧缩和准确,从而更为具体地实现刑罚的类型化。例如,现行刑法一方面规定了普通诈骗罪,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具体的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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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选择关系等,偏正复句包括因果复句、转折复句、条件复句、让步复句等[58]。 1、词法分析法 其他是表示旁指的指示代词,在刑法文本中主要有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1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主体问题的答复》(2003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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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要求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而行为人对于被绑架人的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出于过失 、强盗强奸致死罪等结合犯相对照,中国刑法之中是否客观存在着结合犯本身就是一个待证的命题。假如刑法第239条加重构成的罪名被确定为绑架致死罪和绑架杀人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36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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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量词语属于原型范畴,这些词语广泛分布在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犯罪对象、数额和情节、主体身份、主观方面等所有犯罪构成要件中。从词性上说,这些属于原型范畴的词语多 确定其类属时,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其和核心事实的隶属度,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到底属于何种罪名。在这一过程中,离不开法律解释者前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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